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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30 17:57:17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同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大同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大同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水权确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水发〔2018〕63号)《黑龙江省水权确权试点技术指南(试行)》(黑水发〔2018〕73号)和《大庆市水务局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庆水发〔2017〕46号)文件要求,我区作为2020年大庆市水权确权试点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水资源的特点和自然规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类取用水户水权确权工作,逐步实现水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合理。严格落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区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考虑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水定发展,将区级区域用水总量逐级分解,将可持续使用的水资源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合理确定确权对象的水量指标。

(二)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以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为基础,尊重历史,照顾现状,公平公正,综合考虑粮食安全,保障民生,节约用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处理好流域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权与其他资源权属、水权改革与其他改革、现状用水与发展用水等的关系,区分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考虑生产用水和预留水量的原则,对不同取用水户进行分类确权。权责一致,强化监管。确权过程中,既要明确各种类型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额度,落实水权人对水资源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也要明确水权人的取用水用途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用途管制,确保水权确权公开公正,权利行使正确有效,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主要到乡(镇)。

(三)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由区政府主导,统筹乡镇,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权确权中的主导作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取用水户、农民用水者协会和用水单位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水权水市场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利用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近4个月的时间,详细调查研究完善优化配置水资源,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控制条件,完成区域内生活、生态、生产等行业水量分配,对工业和农业用水完成水权确权发证,建立区域水权确权工作制度体系,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水权确权经验,为大同区水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理论依据。

四、水权确权的内容和方式

(一)确定可分配总水量。收集整理全区社会经济、水文水资源、供水与用水现状等详细资料,分析区内地域地下水、地表水、域外调水等各种水源情况,以区级行政区域“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限定条件,确定全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不同水源的可分配总水量。

(二)明确各行业水量分配。要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依据,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农业生产安全、工业布局等因素,制定分行业水量分配方案,将地表水和地下水各水源的水量配置到全区内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保、等行业,并合理预留一定的水量。1.生活用水分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按需求配置,予以优先保证。可以现状年人口规模为基数,综合考虑2020年城市规模、城镇化率和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需求和居民用水定额,按农村和城镇人口分别配置。生活用水水量分配后,对城镇供水厂和的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放取水许可证,对生活用水户不进行确权。2.生态用水分配。生态环境用水主要考虑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此项用水只进行水量分配,不进行水权确权。3.工农业生产用水分配。工农业用水,重点考虑生产用水可分配水量,工业用水主要为重点企业生产分配水量,农业生产水量是扣除合理的生活、生态、工业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4.预留水量。主要是为了满足未来区域发展战略用水和保障应急用水需求,所预留一定的水量。预留水量按要求不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5%,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支配。

(三)工业生产用水确权。对工业生产用水,是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的规定,在核定许可水量等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发放取水许可证,确认其取水权力。

(四)开展农业用水确权。对农业生产用水,主要落实到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用水主体,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建立水权数据库。按照全省水权确权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在全面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全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新发取水证的,要依法予以公告,并纳入确权登记数据库。

(六)实行水权动态管理。1.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重点加强重点工业用水户的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率和计量监测能力,为水权确权及后续监管提供支撑。凡给予水权确权发证的,要配套建设水资源计量监控系统;暂时没有条件建设计量监控系统的,暂不发放水权证。2.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确权水量和当年实际来水量,探索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3.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按照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水权确权后,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取用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防止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需水和合理农业用水被挤占。

(七)开展制度建设。制定水权确权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保证水资源充分利用,避免浪费,使每一滴水都能发挥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4月)

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调查研究,确定确权范围,编制《全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水权确权工作会议,对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1.2020年4月—5月。完成全区工业农业用水对象、数量及取水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及整理;

2.2020年5月—6月。完成取水量统计与平衡,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基本完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3.2020年6月—7月。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数据库。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由水务局进行水权确权工作自评估,进行水权确权试点总结,上报水权确权方案,由省市进行水权确权试点成果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水权确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特成立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组长: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大同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大同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财政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统计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大同区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区水权试点工作,组织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研究解决水权确权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定水权。

办公室职责:编制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各乡(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结果的分析汇总,准确上报登记成果,组织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水权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取水、排水和水功能区水质水量检测能力建设。配合水资源使用权登记的要求,基本完成取水,排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水资源使用权工作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的制作与发放、水资源监测计量、制度建设等调查统计基础性工作。

(四)做好监督服务。优化工作流程,为权利人参与确权提供便利。坚持公开透明,确权方案等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形式,加大对我区水情、水资源使用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区对水权制度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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