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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2020-10-13 14:57:00来源:栾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24

2018年8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及各业承包管理的实施方案》(石栾办发〔2018〕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栾城区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区国土资源、农业、农财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

第三条 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未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项目必须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村集体及个人不得私自进行交易。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入市交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确权登记发证,或无权属纠纷;

(二)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的形式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股份合作、转让、转包等。流转交易的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等(以下统称为交易)。

第八条 村集体根据相关民主程序拟订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交易资产的品种名称、地点、面积、用途、流转年限;价格、付款方式;竞买人资格(是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流转等);村民增收目标、收益分配;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条件等。

村集体在乡镇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流转交易方案下列附件的准备工作: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合作社或公司股东表决情况登记表;

(二)村民代表会表决情况登记表;

(三)经依法批准的资产权属证明;

(四)承包资产现状图;

(五)《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流转交易申请书》;

(六)需要评估的资产要有相对应资质的评估报告;

(七)流转交易方案张榜公告的佐证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在完成流转交易方案的议定、批准、核实后,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递交交易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一)交易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交易资产的品种名称、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用途、流转年限;价格、是否设定底价、付款方式;竞买人资格;农民增收目标;定金责任、交地约定、税费与产权登记约定、交易收费;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等。

(二)申请书的附件:

1、流转交易方案;

2、批准、核实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分别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财部门提供。

第十条 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接受申请后,按照流转方案、交易申请书内容负责发布媒体公告、向申请人提供公告版本、向竞买人提供交易须知和组织报价、竞买(竞投)等活动。

第十一条 交易公告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交易资产的品种名称、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用途分类、流转年限;起始价格、是否设定底价、付款方式;竞买人资格、是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流转;竞买保证金和定金责任;交易时间、地点和方式;索取文件资料和申请竞买的办法;优先竞买人权利条款;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挂牌交易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公告期即为竞买人报名期,公告期满报名截止。网络竞价挂牌时间为3个工作日,现场竞价在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

公告载体为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第十三条 申请人自收到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告版本3日内,应当在拟交易所在(申请人)村公开栏书面公示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符合交易公告须知规定资格且参加流转交易的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报价或竞价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按公告、须知所载要求,领取交易文件资料、勘察标的实际状况、了解资产权属、规划情况等。

(二)竞买人应按交易须知要求提出竞买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交付竞买保证金,遵守现场竞价规则,不得违规操作。竞买保证金按照底价的20%收取,保证金上缴区产权中心专用账户。

第十五条 交易活动中的竞买和报价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或者在区农村产权交易大厅进行现场竞价。如有特殊情况,经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可在其他场所进行。

设有底价的,在达到底价的基础上,实行价高者竟得的规则。即竞价和挂牌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

其他交易方式由申请人、交易中心和竞买人按合法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交易成交时,申请人应当场与竞得人及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

自成交确认之时起,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与资产所有人签订流转交易合同的定金。

资产所有人、竞得人应在3日内到所在乡(镇)农经部门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并自行履行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竞得人3日内不能完成交易合同的签订,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价高者转为竞得人,依次顺延,但最终竞得价不得低于低价。竞得人和资产所有人签订流转合同后,3日内将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

流转交易合同应具体表述权利转移后竞得人的达标要求、申请人的监督、协调职责。

签订流转合同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双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并将交易资料备案归档。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视为未完成的交易,乡镇农经部门不得进行权属的明确或变更。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当中止交易:

(一)交易公告或者交易须知有误,明显误导竞买人的;

(二)交易当事人之间出现重大分歧,导致交易现场出现秩序混乱而影响正常交易的;

(三)交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足以影响交易进行或影响成交合同执行的异议,并举证的;

(四)交易低于三个竞买人的;

(五)现场竞价中低于底价的;

(六)交易方案的批准人、核实人及交易监督人提出需要重新查证资料,并说明理由的;

(七)其他必须中止的情形。

中止情形消除后,交易继续进行;中止情形无法消除的,交易应当终止。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应当终止交易:

(一)申请人申请终止的;

(二)资产权属存在重大瑕疵的;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足以影响交易进行的权利主张且查证属实的;

(四)交易程序出现纰漏或错误且短期内无法补正的;

(五)其他必须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当由申请人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村监会、包村干部和农经部门相关人员进场参与,交易过程接受本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易程序、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如有栾城区、元氏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元氏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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