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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0-09-18 14:17:02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工作的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为农垦改革提供土地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精神,采取依法规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解决好农场土地确权存在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垦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确权。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土地确权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二)坚持分类确权。对土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已经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的,要全面审核,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优先发证。对土地权属清晰,但尚未测量、指界签章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对接,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农垦系统要积极反映、申报,由县政府组织调处确权。对已经依法确权,但被周边村(居)民占用,不属于土地确权范围的,要依法通过协调、诉讼等方式处理。

(三)坚持稳定确权。土地确权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提前部署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对矛盾比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区分情况,个案解决,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手段和过激言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要依法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对拒不退出、无理取闹的,以及借土地权属纠纷制造事端的,要坚决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有利生产生活、有利社会稳定、有利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工作目标

截止目前,全县农垦系统未确权土地面积为3100亩,其中红林农场481亩,龙江农场1619亩,邦溪农场880亩,广坝农场120亩。红林农场现有土地面积71537.92亩,按照现状整体移交县政府属地管理,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发证。

(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红林农场481亩农垦农业用地遗留问题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龙江农场、邦溪农场与广坝农场共计2619亩农垦农业用地遗留问题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红林农场移交县政府属地化管理遗留问题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边确权、边建档、边录入,2018年底前,同步建立完整的农垦土地产权管理数据库。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农场土地确权工作。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物价局、县红林农场、海胶集团红林分公司、石碌镇政府、十月田镇政府、七叉镇政府、叉河镇政府、霸王岭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农垦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国有农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提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指导解决林地权属争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各时期的影像等成果,指导解决非林地权属争议,协商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确权登记经费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监管。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决定,农垦农场遗留问题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和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负担(经费标准为35元/亩,省和县财政各负担17.5元/亩)。县财政部门要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省级资金未下达之前,先由县财政部门先行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五、工作步骤

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严格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准备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全面摸清农垦未确权及纠纷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数、面积、位置、权利人等。二是收集资料,收集购买近期的航片和地形图,收集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权属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主体、权属来源、土地类型与界线、界址点,实地核定界线、界址点,组织双方实地指界签章,形成完整的权属调查成果记录,包括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等。

(三)地籍测量。聘用有资质的测绘公司采用GPS动态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地籍测量,包括界线测量和界址测量,绘制宗地图、地籍图。

(四)权属审核。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交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

(五)公告。经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六)注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不动产权证书,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颁发不动产权证。

(七)归档管理。将土地确权登记材料按地籍编号及权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执行海南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配合协作。

(二)加强引导,维护稳定。红林农场、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过程或依法裁定后,教育与引导群众依靠法律解决纠纷,帮助不服裁决的群众依法申请复议、诉讼,避免发生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经公示确认后据实登记测量面积。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精神,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妥善解决。

(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避免搞“夹生饭”。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测量地块要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全、量准、记清。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真正把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做细做实。建立健全信息应用平台,管好用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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