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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0-09-18 14:13:06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为农垦改革提供土地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依法规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解决好我县白沙农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邦溪农场土地确权存在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白沙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确权。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土地确权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二)坚持分类确权。对土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已经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工作的,要全面审核,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优先发证。对土地权属清晰,但尚未测量、指界签章的,县国土部门和国营农场要主动对接,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国营农场要积极反映,向争议地县政府申报,由县政府组织调处确权。对已经依法确权,被周边村、居民占用的,不属于土地确权范围,依法通过协调、诉讼等方式处理。

(三)坚持稳定确权。稳定是前提,土地确权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提前部署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对矛盾比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区分情况,个案解决,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理手段和过激言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要依法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对拒不退出、无理取闹的,以及借土地权属纠纷制造事端的,要坚决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纠纷。场社土地权属纠纷成因复杂,协商解决是化解矛盾的主要和有效途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有利生产生活、有利社会稳定、有利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工作目标

截止目前,全县农垦系统未确权发证土地93651亩(含已移交县管理白沙农场未确权土地2322亩)。此次农垦土地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标是:

(一)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已开展国有农场农用地规范管理工作内21个国营农场中的龙江农场存在遗留问题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余21个农垦国营农场外邦溪农场和已移交市县管理的9个国营农场中白沙农场遗留问题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按照边确权边建档边录入的办法,2018年底前,同步建立完整的农垦土地产权管理数据库。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继续由县农垦国营农场农用地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场社土地权属处理组负责指导推进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国土、林业、农业、财政、司法、乡镇、农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国营农场土地确权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农垦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政府各有关部门、国营农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的形式来保证工作按预定进度开展。

县国土部门: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工作,负责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与相邻村庄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纠纷的调处指导;具体负责打击规划区外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非林地占50%以上宗地土地纠纷调处指导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土地纠纷办:负责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与相邻村庄土地纠纷调处。

县法院:负责法律法规解释说明。县林业部门:负责打击我县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和林地占用50%以上宗地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县农业部门:清理我县行政区域内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农用地使用情况,对农用地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完善承包合同和打击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

县城市执法部门:负责调查和打击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位于我县行政区域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

县住建部门:负责清理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在我县行政区域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配合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打击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在我县行政区域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

县公安部门:配合打击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白沙农场在我县行政区域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做好打击行为的治安秩序维稳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确权登记经费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监管。

七坊镇政府、邦溪镇政府、打安镇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土地纠纷逐宗清理摸底,做好村民群众宣传发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纠纷调处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清理打击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2015〕12号)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决定,农垦农场遗留问题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负担(经费标准为35元/亩,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17.5元/亩)。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部门负责把工作经费(1638892.5元)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省级资金未下达之前,先由县财政部门先行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四)加强督导检查。参照当前全省20个国营农场农用地规范管理工作做法,建立土地权属颁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定期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成果验收制度。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国营农场每半月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工作进度,遇到重大困难和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及农场进行督导。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将农垦国营农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列为一项专项考核,建立问责制度,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方法步骤

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严格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准备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全面摸清农垦未确权及纠纷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数、面积、位置、权利人等情况。二是收集资料。收集购买近期的航片和地形图,收集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权源证明材料,收集其它相关资料。三是技术培训。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村委会两级工作机构的人员,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四是宣传动员。召开县动员大会。通过张贴标语,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农垦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目的、任务、方法、原则及注意事项,让土地权利人充分了解、理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确权发证工作。

(二)组建队伍。以县政府办牵头,成立三个专业队伍,分别负责国营龙江农场、国营邦溪农场、白沙农场土地确权工作事宜。人员从国土、林业、民政、农业、司法、乡镇、农场抽调,国土部门每组排一名业务人员指导配合进行地籍调查,测量拟聘用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测量。

(三)权属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主体、权属来源、土地类型与界线、界址点;实地核定界线、界址点;组织双方实地指界签章等。形成完整的权属调查成果记录。包括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等。

(四)地籍测量。拟聘用有测量资质的公司采用GPS动态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地籍测量,包括界线测量和界址测量,绘制宗地图、地籍图。

(四)权属审核。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交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

(五)公告。经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六)注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不动产权证书,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颁发不动产权证。

(七)归档管理。将土地确权登记材料按地籍编号及权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培训。广大职工和村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做好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的关键。各农场和乡镇有关单位要深入动员和宣传解释,让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专题系统培训,让基层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测量面积、经公示确认后据实登记。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政策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精神,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避免搞“夹生饭”。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测量地块要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全、量准、记清。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真正把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做细做实。建立健全信息应用平台,管好用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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