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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全文

2020-08-21 13:54:09来源:扬州市政府网阅读量:850

2018年12月7日,扬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扬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扬委农〔2018〕57号),以下是《扬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内容全文。

扬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

扬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

扬委农〔2018〕57号

各县(市、区)委农工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操作流程如下:

一、建立班子。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产改”)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的配合下,建立由村“两委”干部、村主办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产改工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成立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制定方案。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产改实施方案,产改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产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还需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最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发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集中开会等方式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为什么要产改、怎么去产改、产改有哪些好处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产改工作。

四、清产核资。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清产核资操作程序的通知》(扬委农传[2018]35号)。

五、界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初始成员界定时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

开展此项工作,县级可以制订指导性意见,提出确认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乡村两级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乡镇一策”或“一村一策”。成员界定办法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实行动态备案管理,并录入县级“三资”管理信息平台。

六、股权设置及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净资产(经营性资产扣除因购置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债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可以每位成员持有相等股份或份额,也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系数。资产量化(成员出资)名册须经户代表签字。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方案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成员出资)名册须经户代表签字。

七、股权管理。产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的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一般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以户发放股权证书);确需调整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产改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成员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八、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名额按农户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成员代表候选人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民主议事能力,并有一定群众基础,原则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候选人,成员代表经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选举后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不低于50人。

九、建章立制。产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照《扬州市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并规范运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应分设,原则上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据章程规定,可以作为理事会成员推选,也可聘请其为社外理事,但不应享有股份。同时,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订完善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十、召开会议。在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即可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申请召开成员代表暨设立人代表大会,并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成员代表。

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产改筹备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成员出资)方案;

3、宣读章程草案,经讨论后表决通过;

4、提出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5、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理事长、监事会主任(与会代表稍息);

6、主持人宣布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主任当选名单;

7、新当选的理事长、监事会主任讲话;

8、相关领导和成员代表讲话;

9、宣布成员代表暨设立人代表大会结束;

10、整理会议纪要。

十一、注册登记。产改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组织登记证书,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并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十二、挂牌刻章。注册登记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村部门口主要位置悬挂本组织牌子,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牌子挂在一起。村集体经济组织刻制的印章有法人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理事长)章。凡是经济活动事项只能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不得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十三、归档备案。完成产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成立的产改领导小组、产改方案及批复、成员界定办法及名册(签字)、成员代表选举办法及名册、清产核资结果(村级资产负债表)、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成员出资)方案及名册(签字)、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章程,以及成员代表暨设立人代表大会有关资料等。

十四、资产运营。产改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保值增值和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承担本社资产经营管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联系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集体资产处置、较大数额的债权债务核销、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监督管理。产改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资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应报送上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监事会负责监督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

十六、收益分配。产改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照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顺序为: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30%;提取应付福利费,参照当年实际支付数额提取;提取外来投资分利,按合同或投资者投入占资本比例提取;向成员分配,以量化股份为依据。做到无效益不分配,不举债分配,并建立还债和以丰补歉机制。每年收益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根据章程拟定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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