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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杨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8-17 17:46:39来源:杨浦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23

2016年6月27日,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杨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杨委办发〔2016〕28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杨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杨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区将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杨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几十年劳动和资本积累的成果,是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城市化深度发展,上海农村组织体系和社会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全面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推进上海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去年12月讨论通过了本市农村改革的综合性方案,明确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时间路线图。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建立协调推进改革的机制

为加强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区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清产核资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产核资指导小组”),镇级成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清产核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镇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分层分级,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镇级层面成立由“三农”工作专家和法律顾问组成的专家顾问团。

三、遵循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工作的正确方向

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维护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绝不是集体资产的再处置再分配。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要从五角场镇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凝聚有利于改革的正能量,促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三是坚持程序规范。按照市政府“沪府发[2014]70号”文件规定,规范改革工作程序,实行改革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坚持效益决定分配。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鼓励和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督查,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法规政策,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做好不同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讲清政策,统一思想,明确权利和责任,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善于研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借鉴成功做法和经验,突破改革难点和瓶颈。要加强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党规党纪,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杨浦区农村产权交易浦东新区农村产权交易虹口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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