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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04 13:48:25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761

2014年9月12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万州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万州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全文。

万州区农村资产量化

万州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1号)精神,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快建立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2.坚持依法稳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4.坚持民主自愿。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改革方案制定、资产界定、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坚持镇乡实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乡或涉农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思路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准确掌握资产分布及利用状况;审慎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探索各类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的具体办法,研究集体资产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选择2个镇乡1~2个资产量大、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村(组),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稳步扩大试点。

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基础上,分类指导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对适合量化确权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稳妥开展量化确权,资产经营收益按股分配红利;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归属,登记确权,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保障功能,发挥作用;对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非经营性资产,有效盘活,量化确权,作为按股分配红利依据;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试点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9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启动改革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5月)。结合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15年7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全区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组织筹备。宣传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意义、政策,初步调查人口和集体资产现状,制订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二)开展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

(三)推进量化确权。

1.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和已经确权到户的资产,不再量化确权,只进行统计登记。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或其他办法进行定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成员界定。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定通过并登记确定。

4.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股份设置及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完善法人治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新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

(五)规范收益分配。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按章程规定审定。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实现的收益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设集体公益设施,改善成员福利。

(六)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镇乡应继续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办、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区农委,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负责推进。

试点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向试点村派驻专职人员,精心指导,严格审查。

(二)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三)强化指导服务。区联席会议从区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量化确权试点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服务指导,深入调研。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各试点镇乡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完善政策措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有效经营,促进发展壮大。

(五)强化部门协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区农委牵头起草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工作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区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区教委、区交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镇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方案合法性审查,对试点村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改革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区信访办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指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加强工作督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是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区委、区政府将其纳入对镇乡及涉农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区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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