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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03 14:32:49来源:巫山县政府网阅读量:713

2020年3月19日,重庆市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椿土家族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红椿乡农村产权

红椿土家族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委办发〔2019〕99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轮清产核资结束后,以后每年末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并进入系统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稳妥开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权设置上,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指导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实行年度分红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程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衔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好各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我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和监督管理权。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度安排

各村要按照以下进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以村社名义向乡党委、政府提交总结报告,抄送乡经发办。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村分别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试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试点工作内容、责任、工作措施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各村按照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属各单位要精心指导、大力扶持、严格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1. 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村结合实际,拟定改革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通过,并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完善清产核资(2020年1月底前)。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账目调整、制度建立及年度清查工作,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 成员资格认定(2020年3月底前)。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村制定成员身份界定的具体办法,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4. 资产折股量化(2020年4月底前)。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股权设置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方案。个人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可仅设置人口股,也可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劳龄股。

5. 发放股权证书(2020年5月底前)。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享有盈余分配的凭证。

6. 开展登记赋码(2020年7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的试点单位,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会主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委注册登记。

7. 完善管理制度(2020年8月底前)。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要严格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8. 发展集体经济(长期坚持)。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按照《巫山县委组织部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巫山农发〔2019〕117号)要求,盘活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

试点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由乡领导小组审定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实绩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对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村,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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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发办,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各村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选择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认真负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发办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党政办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乡文化站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乡建管办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乡财政办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严明程序纪律。要严守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做到该走的程序一步不少,该抓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有的数据一个不缺,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操作、欺骗群众;严禁借机侵占、挪用、私分、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严禁放弃债权债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村重点督查事项,定期进行调度。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宣传培训等推进措施,对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登记注册、资产运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权能拓展、管理监督等环节实行量化考核,以考核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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