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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县《长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2020-08-03 14:29:12来源:彭水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691

2020年5月21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长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是《长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全文。

长生镇农村产权

长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已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点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三合社区、龙汇社区,结合实际分步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等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轮清产核资结束后,以后每年末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彭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彭水农发〔2018〕72号)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可以先行确认成员身份、股份份额,待集体经济发展后,再开展股份合作、收益分配改革。在股权设置上,要坚持公平公正、因地制宜,提倡一村一策,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实行年度分红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衔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彭水农发〔2019〕73号)要求,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全面消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等经营性服务。支持通过托管服务等形式整合利用好组级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入场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年5月21日—5月25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

(二)清产核资(2020年5月25—2020年6月14日)

(三)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30日)。参照试点村做法,全面启动其他村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四)集体经济股份量化及股权设置(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

(五)产权制度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31日)

(六)评估验收(2020年8月1日)。镇政府开展自查自评,对各个村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后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抽样评估验收。

(七)总结完善(2020年8月5日)。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后报送县政府,抄送县农业农村委。做好迎接市级评估验收准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农服中心、财政所、经发办负责指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农业、林业、水利、村民委、村民代表等科室及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强化培训宣讲。会同县级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层层开展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掌握理论、熟悉政策、擅长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及时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贯彻到农村基层,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强化改革研判。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县级部门改革专项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置矛盾纠纷,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

(四)强化跟踪问效。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重点就组织领导、推进措施、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实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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