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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区《芙蓉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020-07-31 13:37:26来源:武隆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563

2019年1月29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印发《芙蓉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芙蓉党工委发(2019)1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芙蓉街道农村产权

芙蓉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严格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农委发〔2018〕115号)文件要求,各村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101号)精神,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成员认定方案,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张榜公示,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造册登记。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

2.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以及所占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劳龄股。

3.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享有盈余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注册登记。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会主任,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农委注册登记。区农委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逐步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5.盈余分配。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发〔2018〕15号)精神,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也可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

(六)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05号)要求,加强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健全“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培训、指导和审计监督。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底前)

1.宣传动员部署(2019年1月底前)。召开不同层次的培训会、动员会、讨论会、现场会等,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2.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1月底前)。各村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农业服务中心。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8月底前)

1.清产核资(2019年2月底前)

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晰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确认后,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2.成员资格界定(2019年5月底前)

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案,召开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造册登记,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3.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7月底前)

(1)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建立股东台账,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享有盈余分配的凭证。

(2)成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报区农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19年8月底前)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改革试点。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全面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好的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有关站所办及辖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事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书记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国土所、建环办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财政所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街道纪工委负责对集体资产的审计监察;综治信访办、基础办、社会事务办、文体中心、林业站、经发办等单位要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形象的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指导督查。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督导小组,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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