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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市潼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23-06-29 15:15:20来源:潼南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51

2023年6月25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潼南府办发〔2023〕23号),工作目标是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如有潼南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潼南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潼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重庆市潼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用改革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发展动力,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乡深度融合,严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非营利性为主、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资产资源价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实现与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重庆土交所)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

二、建设任务

(一)交易体系建设

1.成立区级交易平台。由区农投集团出资注册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实行国资管理公司化运营,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潼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潼南府办〔2023〕8号)中明确挂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职能职责、运营业务移交给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公司注册地点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大厦(太安镇罐坝村一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2-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实现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要主动接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确定2-3名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潼南府办〔2023〕8号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业务工作受重庆土交所的指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行业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2.建立镇街服务工作站。各镇街要按照潼南府办〔2023〕8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履职尽责,依托公共服务中心,设立1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受理申请、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包装、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要公开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职责,业务工作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管理指导。

3.落实村级服务网点。各镇街要指导涉农村社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点。服务网点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入库、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要公开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职责,业务工作受镇街服务工作站管理指导。

(二)流转交易品种

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在重庆土交所的指导下制定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等三大类流转交易品种清单,并逐步补充完善,明确出租、转让、入股、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方式。地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授权试点区县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等改革试点类交易品种按照“流转规范、风险可控”的要求,原则上在重庆土交所进行流转交易。公益类交易品种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进行交易,市场类交易品种根据产权人意愿选择重庆土交所或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进行交易。

1.公益类交易品种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经营权等。

(3)林权。是指包括林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4)“四荒地”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交易。

(5)养殖水面使用权。是指水产养殖经营者经政府或产权单位批准,在指定水域范围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初始水权。核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的农业初始水权,其节约水量可以采取有偿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公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2.市场类交易品种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2)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股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质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5)农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项目招商合作、项目转让等。

(6)农村产权抵(质)押物处置。

(7)无需保留恢复办学且移交给镇街的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设备使用权,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8)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集体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9)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转让、租赁、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它处置。

(11)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

(12)农业企业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3)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组织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自愿进行服务组织的遴选、招标等。

(14)其他交易双方依法自愿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

(三)健全流转交易机制

1.规范交易行为。区级相关部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镇街、涉农村社要积极推动市场类交易品种有序进场流转交易,其中村社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流转交易市场。

2.严格交易审查。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镇街服务站、村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各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按照村社核实-镇街审核-市区交易的程序,对流转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清晰准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供流转相关资料,除农民住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转让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公开信息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经审查后线上线下公开发布,在市区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授权平台,公开发布供需信息或建立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发布面,增加信息受众群体,提高社会公众竞争和参与度,撮合交易双方进场达成交易。

4.加强政策联动。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融合支农惠农、城乡融合发展、“三变”改革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打通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融资堵点。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四)深化拓展服务功能

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

1.做好基础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查询、交易撮合组织、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汇集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交易数据大样本、全口径统计,构建农村产权主题数据库,并逐步开展价格指数等相关统计分析。

2.延伸交易服务链条。通过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围绕交易前端,做好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交易鉴证等基础服务。交易后端延伸到融资担保、运营管理咨询、农业项目包装、“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农业品牌打造、高效绿色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电商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解决经营主体后期经营难题,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3.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涉农金融机构,构建一体化的涉农金融延伸服务链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五)强化流转交易监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1.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农户信用体系。

2.加强流转交易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并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

3.加强廉政监督。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三、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交易体系建设、分级开展培训、分类组织交易三个阶段进行。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易体系建设

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职能职责及工作业务移交,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硬件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公示基本信息和岗位职责。(牵头单位:区农投集团,责任单位:潼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前,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指导各镇街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涉农村社服务网点,接入区级交易平台,明确镇街、涉农村社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农投集团、各镇街)

(二)分级开展培训

2023年7月20日前,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培训。区级培训对象为镇街分管负责人、农服中心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相关人员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数据收集汇总提交、交易信息核实审核、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涉农村社工作人员由各镇街组织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投集团,各镇街)

(三)分类组织交易

2023年7月31日前,各镇街要摸清辖区内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情况,摸清其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租金支付等;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要按照“六统一”原则挂牌运营,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牵头单位:区农投集团,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潼南区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在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要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镇街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涉农村社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在7月10日前,将工作站、涉农村社网点两级相关人员基本信息报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906室)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完善扶持政策。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按照重庆土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指导进场交易市场主体缴纳交易服务费,重庆土交所根据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实际工作量、成交量、改革交易服务费贡献程度等,按约定比例将部分交易服务费返还给区农投集团;优先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率,探索构建“国资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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