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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20-07-22 14:25:49来源: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阅读量:474

2019年11月1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此文件已经管委会2019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万盛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依法稳妥。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4.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试点范围

全区8个镇所有建制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10月基本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8〕79号)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等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及地票资金、征地补偿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身份确认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成员备案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男、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政策移民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制度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处置、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要求,做好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规范办理登记赋码流程和所需材料,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衔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六)多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区属国有企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9〕17号)和《万盛经开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委组〔2019〕25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试点项目。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统筹考虑各镇、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原始积累、班子队伍、群众基础等综合情况,按照一年“清零”、两年“消薄”、三年“巩固”、四年“提升”的总体目标,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压茬推进实施。区属国有企业主导的景区清扫保洁、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外围工作、矛盾纠纷协调等要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发展“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租赁经营型、服务创收型、项目拉动型和资金入股型”等模式,推进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元化、多样化。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区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照试点主要任务,编制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保障、宣传培训、工作督导等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农业、财政、国土房管等有关科室站所及其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民主理财人员、成员代表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路线图,对标对表,打表推进。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全面指导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守住政策底线,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管好用好各类资金,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多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

(三)评估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要求,采取交叉检查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区级开展自查自评,并适时接受市级的评估验收。

(四)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各镇、村、组要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资料、实施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由各镇进行备案管理。各镇要及时进行工作梳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以镇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后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区级全面负责、各镇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部、政法委、发改局、旅发委、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农林局、商务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试点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经验,稳步实施,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林局,负责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区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要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本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宣传到村、到组,让农户真真切切了解并掌握这项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及切身利益的大好事,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

(三)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进行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层层开展培训,构建一支掌握理论、熟悉政策、擅长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改革研判。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经论证符合改革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推广。

(五)强化工作督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重点就组织领导、推进措施、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镇实行蹲点督导。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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