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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01-24 14:59:12来源:伊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708

2021年1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伊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如有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伊宁县农村产权交易巩留县农村产权交易新源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伊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和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原则。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原则上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片区)补奖资金,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二是继续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市”原则。由乡镇(片区)结合伊宁县下达的中央财政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伊宁县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奖补资金。并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三是继续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坚持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相结合原则。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片区)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

2021年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450.8845万亩,其中:禁牧草原46.3745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20万亩,水源涵养区禁牧26.374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404.51万亩。每年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450万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438.72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11.275万元。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甸类草原,以及山地类自然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26.3745万亩,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面积20万亩,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面积404.51万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片区)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部门(畜牧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片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乡镇(片区)结合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编制乡镇(片区)实施方案,报伊宁县汇总形成全县实施方案,经伊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片区)执行,同时报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乡镇(片区)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各乡镇(片区)第三轮实施方案可以根据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效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年度微调,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2.登记造册公示。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负责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片区)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每年11月30日前,由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

3.督导检查考核。伊宁县每年11月中旬前组织开展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伊宁县抽查面不低于70%,水源涵养区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禁牧总面积46.3745万亩,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以温性荒漠类草地、高寒草原类草地为主划定的禁牧区域,主要在喀拉亚尕奇乡、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实施一般性禁牧面积20万亩。

第二部分:根据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禁牧,主要在曲鲁海乡、阿热吾斯塘镇、阿乌利亚乡、喀什镇、萨木于孜镇、尼勒克马场、小叶白蜡自然保护区、阿魏保护区等地实施重要水源涵养地禁牧面积26.3745万亩。

2.禁牧区域管护

(1)发布禁牧令。各乡镇(片区)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积极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404.51万亩。包括高山草甸、山地草原、低地草原、平原荒漠草原等所有草原类型。各乡镇(片区)涉及面积见《伊宁县2021-2025每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

(1)各乡镇(片区)要加强在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组织安排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片区)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奖励。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和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做好奖补资金拨付与监管,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户(单位)。

(四)绩效考核方案

各乡镇(片区)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及时安排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伊宁县组织对乡镇(片区)进行绩效考核,并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片区),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伊宁县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县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统计汇总监测数据。

(六)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对象约束方案

1.终止或变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条件

(1)夫妻双方是国家公职人员承包草原且已办理草原有偿承包证的,必须将承包草场交回发包方或由发包方收回,不得享受补助奖励资金。

(2)如果早期在办理草原有偿承包证时,双方或者一方是牧民身份,后期身份发生变化,都转变成国家公职人员的,在承包期内,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可以正常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但必须将草原承包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到身份是牧民的家庭成员。

(3)承包方夫妻一方是国家公职人员,其配偶和子女是牧民身份,并且履行了草原禁牧或草畜平衡相应义务的,则可正常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但必须将草原承包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到身份是牧民的配偶或子女。

(4)承包方去世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继承人继续受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场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草场的集体和个人有依法使用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有接收国家资助、按规定投资建设草场的权利。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受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在落实草原奖补政策时,在继承人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权益时,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即继承人必须是牧民或者继承人家属中有牧民身份的成员,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依法变更草原承包相关手续后,原承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方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承包方是村干部、协警、临时聘用工(合同工)、公益性岗位职员、村级防疫员等承包草原的牧民,能够认真履行相应的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在承包期内,则可正常享受补助奖励政策,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草原。

2.集体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方式

(1)按照“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集体草原可采取联户承包或继续实行集体承包,且集体成员共同履行了草原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后,所有成员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集体草原必须由村“两委”通过“七步议事”群众工作法对外进行发包,发包草原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草原的保护和建设。

(2)无法承包到户的集体草原,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相关部门审批,在集体草原所属的村“两委”履行了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后,村“两委”按照方案,通过“七步议事”群众工作法,将集体草原所得的补助与奖励资金平均发放给本村(队)有草原经营权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所有牧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宁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宏海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地力·买买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地亚尔·阿热恩 县委常委

陶澜·伊斯木 县人大副主任

马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加帕尔·吾甫尔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宏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哈依夏·叶尔塞依提 县林草局局长

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王 艳 县纪委第五监察组组长

王 帆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汪新林 县农经局局长

张 利 县审计局书记

郭海福 县发改委主任

热娜·阿布力克木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艾斯开提·伊力亚斯 县环保局局长

门建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莫燕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查晓斌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书记

于素甫江·乌斯曼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邓仙玲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全友辉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张俊龙 县民政局局长

黄茂松 县残联党组书记

张荣磊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长

各乡镇(片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乡镇(片区)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政策实施方案。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以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

各地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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