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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2022-01-21 17:16:25来源: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8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阿克陶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7日印发了《阿克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陶政办发〔2021〕14号),全文如下。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阿克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物质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克政办发〔2021〕7号)、《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克政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扶贫资产管理总体任务,结合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开展好阿克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更好的发挥经营类资产效益,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增收,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更好的保证公益类资产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充分结合前期清理成果,厘清核准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归属、科学界定类型、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运行、规范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落实各项职责。有效保障扶贫资产“五权”合法运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高效运转、扶贫资产不闲置浪费、不流失、不被侵占、不被随意损坏破坏。构建长效稳定的管理及带贫减贫益贫机制,确保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持久发挥稳定效益,实现扶贫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群众持续增收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各行业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严格落实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使用等,让贫困群众真正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利,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致富。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监管规范、循环利用。

(四)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实现持续保值增值。

(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管理运营、收益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广泛听取接受群众和社会意见建议。

四、明确扶贫资产管理任务和部门职责

(一)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涉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援疆资金、区内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资产等。

(二)资产管理类型。公益类资产:含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资产:包括道路、农田水利(防渗渠、节水灌溉、防洪坝等)、供水引水、排水治污、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益类资产按资产是否到村使用和维护能力为标准划分为:行业部门、乡镇管理,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确权到村和产权移交村集体管理的公益类资产,按时间节点、资产类别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的资产。经营类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扶贫车间(包括产业园区、片区工厂、卫星工厂)、扶贫就业基地(商铺)、惠民超市、旅游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经营类畜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按所有权分为:确权到行业管理的经营类资产;确权到乡镇和产权移交乡镇管理的经营类资产;确权到村和产权移交村集体管理的经营类资产;委托由国有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包括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修建的房屋、棚圈、庭院、青贮窖、菜窖,购置的畜禽、拱棚、暖气炉、果树、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仅做好登记工作,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金融类(小额信贷)资产:包括贫困户参加小额信贷而购买的生产资料和生物性资产等(仅做好登记工作,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三)部门工作任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开展扶贫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厘清本县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台账、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产底数、资产实际投入、资产收益情况等。二是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认真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确保各级扶贫资产清查彻底无遗漏。三是根据扶贫资产管理类型,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理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资产类型,做好公益、经营、入户项目分类。四是帮助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处置、盘活、后期管护等各项工作,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及制度。五是定期开展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工作的检查指导。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县财政局:负责按年度厘清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情况,按资金类型建立扶贫资金台账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权到县级行业部门和乡(镇)的公益类、经营类资产及时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每月进行考核指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后续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分年度建立扶贫发展资金、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制定经营类扶贫资产(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负责到村入户项目资产登记台账;负责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查考核指导。

3.县发改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援疆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负责电网、电力设备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4.县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特色种植、农产品交易、水产养殖、存储保鲜设施、农业精深加工及附加产业)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查考核;指导各乡镇、村做好村集体的资产登记工作,对确权到村经营类、公益类的资产要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及时入账、建立经营性资产台账。

6.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小区、养殖场(合作社)、畜禽圈舍、畜禽养殖、特色养殖、牲畜交易市场、存储保鲜设施、饲草料基地、畜产品精深加工及附加产业、畜牧产业设施设备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查考核。

7.县商信局:负责扶贫车间、扶贫商铺、惠民超市、农贸市场、村级创业基地、电商网点和扶贫小夜市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8.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的不动产证;负责土地增减挂复垦地块、本系统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负责特色林果业种植、提质增效、林果交易存储保鲜设施、林果精深加工及附加产业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9.县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和村组道路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行、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0.县水利局:负责安全饮水、农田水利设施、防洪坝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行、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1.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旅游扶贫基地、旅游接待点、民宿、农(牧)家乐、美食街等旅游基础设施及其他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2.县教育局:负责有关学校教学楼、采购的教育教学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行、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3.县卫健委:负责卫生、医疗公共服务设施及医疗仪器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4.县民政局:负责幸福大院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行、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查考核指导;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及工作制度,按季度开展指导考核相关工作。

1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督促指导。

16.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的审计监督,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扶贫审计重点,依法查处扶贫资产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五、彻底核查2013-2020年扶贫资产

为确保扶贫资产摸排精准、底数精准、管护精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对初步清查的扶贫资产进行再次核实核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之间要积极沟通、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对接,要进一步厘清核准本单位2013-2020年扶贫资金台账、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产底数,厘清核实扶贫资产实际投入情况、资产收益及分配实际情况等。

(一)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中能(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艾尼瓦尔·吾布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阿克陶镇镇长)

王清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阿卜杜喀迪尔·吾拉吉丁(玉麦乡乡长)

阿不都外力·买买提艾力(皮拉勒乡乡长)

买买提江·吐拉甫(巴仁乡乡长)

艾合买提·玉苏音(加马铁热克乡乡长)

肉孜·吐尔逊(喀热开其克乡乡长)

铱斯马铱江·祖农(奥依塔克镇镇长)

玉麦尔江·苏力提亚尔(布伦口乡乡长)

努尔阿孜·艾依提巴依(木吉乡乡长)

孜拉力·依沙克(克孜勒陶镇镇长)

阿斯亚·吐尔逊(恰尔隆镇镇长)

帕热旦·西仁白克(塔尔乡乡长)

王祥伟(托尔塔依农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

孙渊(阿克达拉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王军见(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汪春芳(县财政局局长)

马军民(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兆夏(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晓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永纪(县审计局局长)

夏尔西白克·阿克木(县畜牧局局长)

陈双喜(县水利局局长)

米尔扎马木提·阿不都肉苏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秀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不来提·托合提(县商信局局长)

买合木提·米曼(县住建局局长)

帕提古丽·买买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买买提明·阿布力孜(县教育局局长)

匡春燕(县卫健委主任)

波拉提江·塔里甫(县民政局局长)

玉素因·艾买提(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二)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将扶贫资产清查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特下设扶贫资产清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军民同志担任。统筹组织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开展做好扶贫项目清查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收集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数据,梳理汇总全县扶贫资金台账、资产台账;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扶贫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及县扶贫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扶贫资产的清理核实、登记入账、划转移交、后续管理、绩效目标、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管理、资产受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开展方案,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建立资金台账(2021年5月中旬完成)。对2013-2020年扶贫资产范围进行界定,建立完善各类扶贫资金台账。

2.开展清产核资(2021年5月底前完成)。以各类扶贫资金台账为依据,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清查核资,摸清家底,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3.资产移交和确权登记(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严格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4.资产权属及受益公告公示(2021年7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三)总结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

1.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负责的扶贫资产,分年度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并按照资产类型进行汇总后分别将资产台账和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电子版同步)上报至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步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2.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民宗局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整,确保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具体抓,主动履职尽责,细化分解任务,安排落实好扶贫资产管理各项任务,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发挥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的作用,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统筹抓好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扶贫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将适时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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