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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钟祥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01-18 11:17:07来源: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37

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09-18印发了《关于规范钟祥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门市钟祥市农村产权荆门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关于规范钟祥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办事处,钟祥经济开发区,大柴湖开发区,明显陵管理处,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省规定的标准面积之内,并按程序报批。

(三)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农户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取得资格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需资料:

①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的全员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申请材料在本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证明等资料提交村委会审核。

(三)村级审核。村委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②是否符合宅基地取得资格条件;

③拟建房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④外观风貌、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初审);

⑤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核时限从收到村民小组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的,立即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街道),由乡镇政府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窗口受理。

没有设置村民小组的村,或者宅基地及农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半数以上通过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出具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街道),由乡镇政府(街道)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窗口受理。

(四)乡镇联审联批

1.乡镇政府(街道):明确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工作,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其具体职责包括:统一受理村民宅基地申请,组织乡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单位、乡镇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等机构就各自管理职责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见附件2);综合乡镇有关机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批准;将宅基地审批结果在乡镇、申请村民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查验、竣工验收。

2.乡镇经管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重点把握以下两个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把好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关。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①本村村民无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偏小未达到规定标准,需要扩建的;

②多子女家庭且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③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④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⑤外出打工、上学、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①多子女家庭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分户的;

②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③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④其他不符合申请分户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2)把好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关。平原湖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20㎡,占用未利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60㎡;丘陵地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40㎡,占用未利用地的不超过180㎡;山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40㎡,占用未利用地的面积不超过200㎡。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单位: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在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作出许可决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市自然资源局委托)。

4.乡镇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负责指导建房户在《钟祥市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选择合适的建房形式和设计;审核农房风貌及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5.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电力、卫健、文旅、通信等部门的,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宅基地窗口)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乡镇政府(街道)审批

各乡镇政府(街道)根据乡镇政府(街道)经办机构的初审意见,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予以批准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见附件4)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乡镇政府(街道)应在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六)归档与报备

各乡镇政府(街道)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审批全套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部审批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报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及建房动态巡查管理要求。

(一)做好宅基地审批的现场核查。收到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街道)要及时组织乡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属地灾迁建等。

(二)做好农房建设中的现场监管。农房开工前乡镇政府(街道)组织乡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单位和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和建房要求。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街道)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要定期巡察施工安全情况。

(三)做好农房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街道)要及时组织乡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单位、城建服务中心(城建办或住建分局)等单位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内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全乡镇(街道)。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村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房管理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委会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占地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村民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不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边申报边建等违法建住宅行为,要及时到现场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格用地审批程序,实行层层把关:市经管局要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法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市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农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宅基地管理日常工作。镇直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和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宅基地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宅基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宅基地执法管理。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精神,乡镇政府(街道)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辖区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为执法主体负责执法,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其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仍然由市自然资源局为执法主体负责执法,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经管局反馈,联系电话:0724—4222433。

本试行意见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

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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