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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新昌县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

2022-01-13 11:13:56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44

2021年5月31日,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新农〔2021〕63号)的通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如有绍兴市、新昌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绍兴市农村产权交易、新昌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特就2021年新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有机整合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同时,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助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全面振兴。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使乡村振兴的各方面稳步推进、协调发展。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聚焦优势产业,选择一批对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支撑有力、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统筹把握数量比例和政策边界,围绕资金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进行科学安排,加大个性化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3.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基层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用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持续努力把新昌建设成为美丽乡村的典范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样板。

4.坚持统筹整合,提高绩效。推行“多个部门放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整合各部门资金,统筹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通过统一奖补、政策引导、重点发力,最大限度发挥整合资金的叠加效应和综合绩效。  

三、资金安排

全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35亿元,主要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专项。

(一)产业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5.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

1.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安排农业产业资金2610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水产)园区、“茶果药菜渔”产业发展、生态山地农业大走廊和特色农业强镇,支持粮食生产安全、小京生花生产业提升、中药材产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转型和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土地流转、农事节会、设施栽培、新型主体培育、各类农业项目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经费等。计划安排150万元,支持供销社用于优选产品的展示展销(含品牌营销、包装设计、包装制作、宣传推介等)、建设“新昌优选”旗舰店和“优选小屋”以及运行经费等。(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各乡镇

2.茶业强县建设。计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支持智慧茶业建设,500万元重点支持标准化茶园建设、茶叶品牌维护、茶叶企业成长、茶叶市场拓展,以及促进茶叶科技进步和茶文化繁荣等,具体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茶业建设茶业强县的意见》执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供销社、商务局、经信局、各乡镇

3.特色小吃发展。计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以新昌炒年糕为主打品牌的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对品牌建设、标准管理、人员培训、原料生产、特色小吃加工企业培育、开设规范化门店(旗舰店)、举办美食节会、宣传推介等进行扶持和补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供销社、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4.推进全域旅游。计划安排资金185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城镇景区化建设、精品村打造等。计划安排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浙东唐诗之路精华地项目规划、专项宣传、主题招商等工作。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实施和民宿(农家乐)发展。统筹安排资金9000万元(旅游集团),重点支持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省5A级景区城、主题游线和精品村建设。(牵头单位:文广旅游局、旅游集团;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

5.提升耕地质量。统筹安排资金3.3亿元,重点支持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项目,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全面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计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二)人才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1.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两进两回”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升级版等。

6.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安排资金4000万元(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大脑)和数字乡村建设。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省资金),支持种业发展和种质资源保护 、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农业科技重点基地建设、“五新”技术推广与研究等;支持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大师级人才培育等,探索“专家团队+服务小组+基地”模式,推动“三农”工作队伍不断壮大。计划安排资金80万元,深入实施农村归雁青春领航行动、诗画浙江青春创客行动等,引导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电商、扶持农创客创业创新,大力发展农村新业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相关乡镇

7.提升农民素质水平。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含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农民培训补助、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管理、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等,提升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比例,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8.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安排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和海外智力的招引、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其他创新平台建设等。具体按照《关于深化“天姥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的若干意见》执行。切块安排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经营人才的招引。(牵头单位:人才办;配合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文化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4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农村新时代新风尚、全面繁荣农村文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9.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安排资金641万元,重点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功能性建设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党员教育(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其中60万元用于课件制作、电教片拍摄等,40万元用于基层站点维护、补助等。(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广旅游局、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财政局、电信公司,各乡镇

10.农村医疗等公共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4亿元,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和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统筹安排资金9000万元(交投集团),重点支持城乡公交(村村通公交)补助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计划安排580万元,重点支持乡镇、村养老服务体系星级奖补和乡村、社区助餐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交投集团;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四)生态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19亿元资金,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垃圾分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山”转换通道拓展等。

11.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安排资金7500万元用于全县面上美丽乡村建设和标杆县创建,重点支持省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及全县面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村公厕改造提升、标杆县问题清单销号、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打造等项目,支持美丽乡村规划体系建设和技术指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示范县宣传推介等工作。其中安排130万元支持美丽庭院示范景观带、美丽庭院创评大赛、宣传等工作。计划安排900万元用于农村漏电保护器安装工作。统筹安排资金260万元,专项支持“五星”达标活动的环境布置和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旅游集团),专项用于省级A级景区村创建的环境整治和旅游功能设施完善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资金600万元(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对园中(区)村基础公益设施建设和园区沿线环境整治等进行配套补助,重点用于乡镇旅游特色村庄建设,具体补助方案由乡镇(街道)提出方案报园区备案同意后实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供电局、旅游集团、妇联、各乡镇

12.“森林”新昌建设。统筹安排资金2650万元(包括省、市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的国土绿化建设、“一村万树”、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包括省级特色产业强镇、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氧吧创建等)、林业产业发展、城区毁林山林的重新绿化、生态屏障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文广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钦寸水库公司、杭绍台高速指挥部、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旅游集团、相关乡镇

13.农村水生态保护。统筹安排资金7679万元(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应急处理和运行管理;支持河道保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安排250万元,用于县级农田水利建设,其中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安排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新民江综合整治(城投集团)、澄潭江综合整治(一期)和绿道景观提升等项目建设(旅游集团)。计划安排资金2000万元,继续支持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安排400万元 ,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机制建设和日常卫生检测工作。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水务集团),重点支持长诏水库生态系统提升工程。统筹安排生态奖补资金1400万元,重点支持生态保护责任乡镇(街道)的补偿工作,支持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工作,其中安排350万元,用于“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和示范镇创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示范行动、“两山”转化通道拓展等相关工作经费。计划安排资金125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水务集团),重点支持大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和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提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钦寸水库公司、城投集团、旅游集团、高新园区、各乡镇

14.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安排资金2.4亿元,重点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统筹安排资金8.5亿元(交投集团),重点支持“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日常养护和应急维修工作。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应急管理。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公共服务集团),重点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计划安排125万元,重点支持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交投集团、公共服务集团、各乡镇

(五)组织振兴专项。

县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和基层组织建设,支持“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网格员工作、“四个平台”信息采集、评星晋级等。

15.村干部报酬。计划安排资金5620万元,重点支持村主职干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在职村干部报酬和农村退职老干部生活补助。具体按《关于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的通知》、《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新纪〔2012〕33号)等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委、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6.巩固消薄扶贫成果。计划安排资金1160万元,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营性物业项目、贴息补助和村级组织运转补助,对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贴息,支持乡镇开展经济薄弱村创新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竞赛,扎实推进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计划安排资金452万元,重点支持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和低收入农户保险补助。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计划安排资金9103万元,重点支持孤儿、残疾人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和专项救助。计划安排资金7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新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昌支公司、各乡镇)

17.夯实乡镇建设基础。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城投集团、高投集团、工投集团),重点支持省级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计划安排乡镇发展基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和运维。计划安排资金3376万元(含省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小型水库解困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局、建设局、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投集团、旅游集团、相关乡镇)

18、新时代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计划整合安排资金1.4亿元(含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村级土地山林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集体经济发展、村级组织运转及各类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行政村将资金重点用于村级运转、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具体按照《新昌县新时代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政策执行。(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乡村振兴工作改革,要以资金、项目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及时根据基层申报情况审定下达农村建设性项目年度计划,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政策体系设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加强资金统筹。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跨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全面实行涉村资金多级、多部门统筹整合、捆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部门联动,工作同向,目标共推,建立共同抓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省市级政策相衔接,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3.加强项目督查。由农业农村会同财政、文旅等部门对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对整合涉村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随意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展工程审计结算和竣工决算。

4.加强绩效评估。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安排项目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化项目绩效目标,改变“天女散花”的补助模式,实现项目资金化零为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从方案申报、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予以资金保障,对总体绩效一般、内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予以调整改进,甚至清理退出,确保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新昌县“三农”高质量发展工作指标清单(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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