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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2-01-07 17:45:41来源:木垒县政府网阅读量:1580

木垒县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于2021年3月16日印发了《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木县政办发〔2021〕10号),具体内容如下。如果大家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及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依据《办法》,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县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区、州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州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pan>

(二)做好本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湿地、地质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区、州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

二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三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区、州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自然资源部和区、州政府未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结合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三)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吾尔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华尼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金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万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畅金生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陆秀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树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建丽 县水利局局长

曹殿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照霞 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党组书记

师燕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伟 县民政局局长

吕艳花 英格堡乡乡长

张 凯 西吉尔镇镇长

赵常喜 东城镇镇长

胡建佳 新户镇镇长

沙 鑫 照壁山乡乡长

卢海霞 白杨河乡乡长

叶尔江 博斯坦乡乡长

杨少华 大石头乡乡长

努尔兰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乡长

叶 凯 雀仁乡乡长

孙晓东 木垒镇镇长

俞天武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树军,副主任由俞天武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在配合做好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2021-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本地化技术操作流程。按计划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同步完成本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检查巡查、质量核查、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span>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理论和实务培训,积极推广技术创新,打造高素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各相关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承担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等数据信息,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同时,负责提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场的审批范围及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森林、湿地等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湿地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县发改委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县级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指导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资料。协同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对水流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有关政策性文件,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成果;重点河流湖库监督性监测水质评价结果;排污许可等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做好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成果核实、登记内容审核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同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配合县级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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