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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印发《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2022-01-07 17:43:44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48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在2021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通知中明确了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等规定。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官网截图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森林草原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呼图壁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150米内的范围。

三、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进入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枯枝、烧根茬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容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负责承担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分片分区严防死守,确保落实好护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责任与义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阻挠、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凡违反本通告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天东林管局呼图壁分局在呼图壁南山林区的雀尔沟小东沟、西沟、白杨沟、呼图壁河、石梯子西沟等重点区域入山口设立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综合检查站,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检查工作。

十一、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和所在乡镇。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宣传工作。

呼图壁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县自然资源局:0994-4533075

县应急管理局:0994-4502376

县消防救援大队:0994-4534119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呼图壁分局:0994-4506119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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