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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文

2022-01-07 17:40:56来源:奇台县政府网阅读量:1327

2021年2月4日,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奇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奇政办发〔2021〕5号)。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查看详情。

奇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奇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持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为谱写奇台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与自治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的衔接。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流、森林、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继续补充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登记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和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配合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县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我县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州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办理。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开展本县内水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县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和州级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行政区域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州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或指定办理。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四)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对辖区内草原开展权属争议调处。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根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行政区域的湿地、草原确权登记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办理。

(五)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开展县域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我县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和州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开展县域内森林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确权登记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办理。

(七)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局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实时共享,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统筹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开展非涉密信息数据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部国土空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制定《奇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参加上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培训,做好与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衔接,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分批开展本县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023年)。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州、县水利局对开垦河、白杨河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对直接管理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分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开展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范凤娟    县委常委

王新东    县委常委

马金山    副县长

萨迪克    副县长

韩建森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奇台分局局长

成  员:王 斌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继贵    财政局局长

金学兵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智年    水利局局长

宁多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丰富    民政局局长

马卫红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柴勃成    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凤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斌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五、部门职能职责

自然资源(林草)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奇台县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我县直接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工作。负责提供与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审批资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图件,对自然保护地、草原、森林登记单元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对自然保护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生态保护有关政策性文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做好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成果核实、登记内容审核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图件,对水流登记单元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对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重叠问题,统筹推进集体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避免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叠、错漏,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权籍调查成果。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兵团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界线或保护范围与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界线或保护范围交叉重叠时,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商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林草)、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自然资源局要统筹推进各阶段、各节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工作指导,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各乡镇要积极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县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足额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监管,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四)健全协调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主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全面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奇台县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表

2.奇台县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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