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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6:01:39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26

2020-03-29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襄阳市襄城区农村产权襄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9日

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建设“首善之区精致襄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市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襄城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打造檀溪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两个示范街道,打造檀溪湖社区、擂鼓台社区等32个示范社区。

2021年:襄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六个街道办事处、尹集乡、卧龙镇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市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022年:市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市区建成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乡(镇)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垃圾产生单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的原则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4.其它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2.厨余垃圾收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执行,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垃圾服务单位进行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经招标产生的市场主体定时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4.其他垃圾收集。按照“日产日清”要求由环卫部门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厨余垃圾推荐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厢式货车;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四)完善处理体系。按照《襄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20)》,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建设襄城区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暂存,再定期集中转运至市指定处置场所。

2.加快襄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厨余垃圾处理和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襄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襄城区武装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岘山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机关工委要组织党政机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对党员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区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区城管局另行制定。

(四)创新工作方法。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提升我区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化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强化制度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运用“大数据”平台,开通“绿色账户”。制定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开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七)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于每年双月的10日前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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