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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30 10:05:03来源: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27

为进一步强化克拉玛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21年6月7日,克拉玛依区印发了《克拉玛依区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克区政发〔2021〕12号)。如果大家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克拉玛依市农村产权交易克拉玛依区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克拉玛依区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新农办质函〔2020〕27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新农办质〔202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三、领导小组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组长:陈湘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亮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潘永军 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党组成员、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 成 区政府党组成员

组 员:赵永义 区公安分局局长

朱 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世龙 区发改委主任

张 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娜 仁 生态环境局克区分局局长

鲁文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依斯马·阿尔沙 小拐乡人民政府乡长

鲜大炜 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部署我区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

(二)办公室职责

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方案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意见及建议,积极与市级单位沟通,了解掌握上级部门对我区创建的意见及要求,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实现100%贴合格证上市,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生产者开具监管及农贸市场查证验物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使用自治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农产品检测机构于今年10月前通过“双认证”,且具备基本检测能力,能够开展定性定量检测;辖区全年定性不少于6000批次,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600批次;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小拐乡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监管站全年年快速检测不少于48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农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8%。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在重点时节、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一年不少于4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在全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让生产者、消费者都明白、都支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采用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刷墙体广告、设立宣传标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创建意义及典型经验,形成全民动手抓创建的浓厚氛围;群众对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满意度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个,每个示范基地规模不少于100亩;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小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农业农村局以及小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实现重要食用农产品80%可以追溯,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产品100%实现追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克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创建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各项支农项目和资金向创建工作倾斜,建立公共财政公益性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对创建工作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推广。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和做得实、推得开的经验做法,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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