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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12-21 10:48:04来源: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阅读量:540

2021年7月19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德政办〔2021〕65号)。如有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青海省农村产权交易德令哈市农村产权交易茫崖市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等内容。

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202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引导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着力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短板,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和生态畜牧业发展,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提供全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32号)要求,以满足农牧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支持引导农牧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原则,为保障全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规模。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458.35万元,其中:2020年结转资金0.35万元;2021年下达中央资金418万元;省级资金40万元。在申请人补贴条件相同时,按照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对2020年已申请,但因补贴资金不足,未享受到补贴的对象,优先列入到今年的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农机化示范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遵照执行青海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为补贴范围(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全国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适时向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提出增补建议。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我市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省级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数不超过5台,但同一品目机具不重复补贴,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数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执行农业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最高补贴额标准。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对联合收割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还田粉碎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在确保资金需求紧平衡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推广使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额补贴,增长幅度控制在20%之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列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设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自2021年起,德令哈市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列降低至15%以下。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场监督局、财政局及时组织调查,对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青海省相关规定等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对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优化调整该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财政结算、直补到卡。

(一)发布实施规定。拟定《德令哈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后按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购机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惠农银行卡、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等资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提供登记报户手续到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通过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自主向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

(四)审验公示信息。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补贴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审核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置安装类、设施类或者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经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部门确认,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德令哈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等具体事宜,并对补贴政策落实进行监管。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工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经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为确保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2万元。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办理完上牌手续后再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在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时,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通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一次性告知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大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将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三个绝不能”、“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处,对问题较大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加大市财政局门监管力度。市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会同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应用安装,网络管理。为确保全年补贴数据信息录入无差错无投诉,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申领补贴资金,做到安全保存补贴数据信息。

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监督电话:0971-6101776

青海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971-6142083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71-8252826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德令哈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农机补贴监督电话:0977-8299610

德令哈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977-8228447

德令哈市农机补贴咨询、服务电话:0977-8299610

附件:1.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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