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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

2021-12-21 10:43:06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95

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格政办〔2021〕168号)。如有青海省、格尔木市、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青海省农村产权交易格尔木市农村产权交易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储备品种及方式、储备规模、储备期限、费用补贴明细等内容。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的通知

格政办〔2021〕168号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4日

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

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保证和提高我市肉类及蔬菜储备和向市场投放能力,建立肉类及蔬菜储备制度,完善肉类及蔬菜储备机制,保障我市肉类及蔬菜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根据商务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青海省储备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格尔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肉类、蔬菜储备机制,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代储、财政补贴的运转方式,保障市民日常消费和满足需求。

二、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及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及方式

1.牛羊肉。牛羊肉储备采取冻肉储备方式;

2.猪肉。猪肉储备采取冻肉和活猪储备两种方式;

3.蔬菜。冬春季节储备主要为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甘蓝等耐储存蔬菜。

(二)储备规模

1.牛羊肉。储备冻牛羊肉200吨(其中羊肉100吨,牛肉100吨,按日消费牛肉3.3吨、羊肉3.3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2.猪肉。储备猪肉共300吨,其中采用冻肉方式储备150吨,活猪150吨。(活猪按每20头折成1吨计算,150吨共需储备活猪3000头,按日消费猪肉10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3.蔬菜。储备蔬菜300吨(按日消费蔬菜10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三)储备期限

本轮肉类、蔬菜储备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4日,共6个月(182天)。

(四)承储企业资质条件

承储企业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方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征集报名,根据企业相关资质由市工商科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查看后进行选定,市纪委监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1.肉类储备企业

(1)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肉类点对点调运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和一定的储备肉生产、加工、分销能力;

(2)承储企业及基地场(冷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3)牛羊肉冷库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为清真库,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达标;

(4)活猪储备符合相关活猪养殖条件、具有标准化养殖场地、具备一定的存栏、出栏能力的企业、合作社代为储备;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2、蔬菜储备企业

(1)全市经营蔬菜的企业和经营大户,具有一定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蔬菜生产及销售企业;

(2)承储企业及基地场(冷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3)具有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蔬菜冷藏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良好;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费用补贴明细

肉类、蔬菜的采购费用由承储企业自筹、银行放贷等形式筹措。市财政承担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投放价差亏损补贴等6项费用。

(一)冻牛羊肉储备补贴费用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等5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2271.76元(每吨85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急冻费牛羊肉按照320元/吨一次性计算;

4.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5.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68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3669.76元,库存损耗6.8万元,200吨冻牛羊肉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80.2万元。

(二)冻猪肉储备补贴费用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等5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668.16元(每吨25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急冻费猪肉按照220元/吨一次性计算;

4.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5.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15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1966.16元,库存损耗1.5万元,150吨冻猪肉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0.99万元。

(三)活猪储备补贴费用包括生产环节的费用补贴和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公检费3项,生产环节费用补贴参照商务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执行,活猪每吨按20只折算。储备存栏活猪体重在60公斤以上。

1.活猪6个月每吨生产环节的费用分别为900元;

2.每吨利息1603.59元(每吨60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每吨每轮公检费4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一轮储备费用为2543.59元,按照一轮6个月计算150吨活体猪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8.15万元。

(四)蔬菜储备费用补贴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库存损耗、运输费等4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115.46元(4320元/吨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4.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5184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1193.46元,库存损耗0.52万元,300吨蔬菜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5.8万元。

参照《青海省肉类及蔬菜储备工作方案》储备费标准,冻牛羊肉200吨共计80.2万元;冻猪肉150吨共计30.99万元;活体猪150吨补贴费用共计38.15万元;蔬菜300吨共计35.8万元,共需财政补贴185.14万元。

投放价差亏损补贴:差价补贴以实际入库价与出库价的差额进行测算,形成的差价按照50%的比例以予补贴,一个标的200吨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差价审定以出库前两周市场鲜肉平均价格计算。 投放储备产生的价差亏损,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市工商科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述标准审核后给予补助。

四、储备商品在库管理

(一)签订协议。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储备时限、数量、质量及双方责任义务。承储企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储备。

(二)做好清查。储备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

(三)轮换管理。存储期内,冻猪肉原则上轮换不少于1次;冻牛肉、冻羊肉原则上轮换1次。轮换期不超过30天,轮换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工商科信局报备。储备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同质量、同数量及时补库。轮换期间,储备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0%。市工商科信局对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违规处罚。相关部门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对储备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在库管理不到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储备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五、投放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科信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提出市级储备投放计划,下达投放品种、数量计划,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

(四)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市级储备的投放方式采用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方式投放,零售环节应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统一标识,公示品名、价格、检验检疫证明及监督电话等。

市级储备投放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或变相高价销售,确保消费群体直接受益。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储备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科信局分管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科信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工商科信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储备和调用机制体系。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加强在库监管和市场供求运行监测。负责信息采集汇总上报,核定供应数量,做好储备管理和市场投放调控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储备所需资金,并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负责投放肉、牛羊活畜储备检验检疫工作,严控疫区猪肉及肉制品流入,并协调做好生猪、牛羊生产、调运、屠宰等保障工作。加强与本地蔬菜种植企业协调,扩大本地蔬菜供给,保障蔬菜供需平稳。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欺行霸市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扰乱储备投放期间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储备商品类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调运设备和道路畅通。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贷款和利率进行指导。

(十)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储备工作全过程监督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由工商科信、发改、财政、农牧、市场监管部门对储备商品进行检查,设立监督考核机制。农牧、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承储企业及仓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完善承储单位对储备商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三)政策资金保障。对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补贴,对企业建设和改造仓储设施积极争取相关协调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的肉类、蔬菜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收购等给予信贷支持。

(四)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储备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定期报送报表信息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五)社会秩序保障。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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