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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江山市2021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全文)

2021-12-15 11:05:07来源: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97

2021年10月29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江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江山市2021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江农发〔2021〕129号),补助配方肥重点支持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三种主要农作物,严禁用于补助“非粮化”耕地的配方肥,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江山市、柯城区、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山市农村产权交易柯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补贴方案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现将《江山市2021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江山市2021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 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重点任务的通知》(衢农专〔2021〕38号)及《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山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发〔2021〕8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配方肥应用补贴方案。

一、补贴范围

补助配方肥重点支持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三种主要农作物,严禁用于补助“非粮化”耕地的配方肥,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补助对象

年度生产主要农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生产主体。

三、补助标准

对购买和施用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应用的配方肥,按照每吨100元进行补助,以全市13万亩规模种植面积计,每亩补助最高用量不超过45公斤,共涉及补助资金58.5万元,如规模应用配方肥面积超过13万亩,则补助资金按实际应用配方肥数量进行平摊。补贴配方肥要求:采购应用《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山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1年)〉的通知》(江农发〔2021〕83号)的推荐配方肥(氮磷钾含量允许增减1.5的小幅调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1)及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上报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一)申报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申报表(原件)、采购配方肥发票复印件、配方肥袋正面照(包含养分含量及生产厂家等信息)1张。申报时间截止至每年10月底,补贴配方肥采购时间范围为前一年11月至当年10月。如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逾期未申报的则不予补贴。

(二)村委会初审。主要对其种植主要作物面积及其用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村务信息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字盖章后上报到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收到各主体申报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进行汇总(附件2)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单位)。

(四)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及程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在江山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补贴资金发放文件,该补贴资金通过种粮补贴系统进行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肥发展长期任务来抓,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效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查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部门协同。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配方肥应用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我市推广应用配方肥的质量,形成共同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的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配方肥和按“方”施肥纳入考核内容,并开展配方肥应用情况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促调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

(四)强化法律责任。在配方肥应用申报中有虚报、冒报的行为,如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及之后5年内申报补贴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主体自行负责。同时,农业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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