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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12-10 11:19:46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419

2021年11月16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54号)。如有临海市、天台县、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临海市农村产权交易、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为了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临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3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交通强市建设,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我市“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养水平全省领先。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23年,通过农村公路三年提质行动,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全域“四好农村路”。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

(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镇(街道)的公路、镇(街道)际间、镇(街道)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镇(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镇(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深入推进市、镇、村三级路长制,由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监管严格”的路长管理体系,设立市级路长办公室,督促各级路长履职。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农村公路资金多级分担机制,安排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三)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审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及设计方案审查、批复,监督检查年度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长制”和考核办法,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指导工作。

(四)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拟定全市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安防工程计划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道、村道管养的直接责任主体。落实镇级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提高镇级农村管理站规范化管理水平,筹集乡道、村道日常管养资金;指导村民委员会村道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工作。负责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一并实施,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沿线群众或专业养护机构对乡村道进行日常养护,确保路面整洁、水沟畅通、构造物完好;落实镇级路长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行职责;建立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村道公路的管养工作;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落实村级路长工作职责;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养工作,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七)市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为管养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级组织的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县乡自筹资金组成。从2022年起省补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8000元、村道8000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负责筹措落实。

(二)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从2022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省级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其中省级切块资金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负责筹措落实。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部省补一点、市里奖一点、县乡掏一点、村里筹一点、乡贤助一点、项目拼一点”的筹资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资源、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与大型工程项目保险捆绑联保。

(四)建立农村公路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本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五年内调整一次。要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编制年度养护资金计划和实施计划。

(五)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级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一)加强科学养护和信用管理。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式,加大特殊路段养护力度,加快路面常规病害修复,确保及时有效。严格执行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危险桥隧,当年发现的危险桥隧处置率达到100%,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3年。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二)提升乡级管理站专业化水平。督促指导乡级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统筹人员和设备,强化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动乡级管理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干线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班线运行条件联合审查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

(五)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级政府要加强乡道、村道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县乡道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定期开展“5·26”爱路日活动,加强爱路护路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 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宣传 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 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察。采取季度抽检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年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对各镇(街道)进行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养建计划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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