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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1-11-18 16:16:25来源:庆元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589

2021年8月23日,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了《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农业支农政策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有庆元县、遂昌县、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庆元县农村产权交易、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等规定,结合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为政服务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工作导向,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修订起草了《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相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农业支农政策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主要适用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生产发展、畜牧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融合绿色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农村改革示范试点等项目,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领域、扶持方式及从项目立项至资金拨付各流程的规定,附件中针对各类项目流程各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审批表。

《办法》对资金的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式、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调整、项目监督、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式。《办法》明确重点领域为:粮食生产发展主要用于规模种粮补贴(含社会化服务)、水稻订单良种补贴、规模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

畜牧业生产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生猪增产保供、畜牧业绿色发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域性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等;渔业生产发展。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资源养护、水产健康养殖和绿色发展等;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主要用于支持新品种示范与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农民素质培训、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建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预警监测、重大病虫与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监管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产业融合绿色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乡村产业提升发展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运维管护;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开展的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农业专项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分配建议及财政部门下达农业专项资金的时间。

三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储备制度。《办法》明确项目储备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提前储备、滚动入库,立项项目原则上应从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并规定了项目储备程序。

四是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办法》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历年实施经验,完善了项目立项程序,明确基本立项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论证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下达立项文件或实施方案(计划)。同时规定了项目扶持额度、20万元以下项目立项程序、20万元以上项目立项程序。

五是规定项目实施与调整相关要求。《办法》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档案、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及相关招投标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时间限定、项目调整程序等。

六是强化项目监督。《办法》明确了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是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办法》规定了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及要求;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的具体形式;并注重包括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等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八是规范资金拨付。《办法》明确资金拨付基本原则及程序,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区分实施主体及项目公益属性有针对性的分类设置资金拨付比例及程序。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渔)民、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具体资金实施期限和到期前的政策评估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

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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