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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2021-11-18 14:59:51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59

2020年8月5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景农发 〔2020〕125号),如果有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县、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庆元县农村产权交易、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为了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茶产业项目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我县茶产业项目规范化建设,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发展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8月5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推进全县茶产业项目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立项

(一)新建标准化茶叶基地,荒芜茶园垦复和优质群体种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惠明群体、鸠坑群体种等品质优异茶园基地保护由主体填报相关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予以立项。

(二)新建普通茶园和无性系良种苗圃基地经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惠明茶销售窗口建设、茶空间打造由主体填报相关申报表,由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予以立项。

(四)评优比赛获奖奖励、制定产品企业标准、购置茶叶机械、惠明茶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使用惠明茶区域公共品牌制作包装、目标城市开展惠明茶推介活动、电子商务营销、茶业主体投保费用等实施内容由主体填报相关申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项目按照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立项。  

二、验收办法

(一)验收标准

1.基地建设与标准化管理

(1)新建标准化茶园:主推品种为景白系列品种;新开茶园梯宽在1.4米以上,挖种植沟深40厘米以上,宽30厘米以上,施足底肥,有排水沟;景白系列品种种植规格为行距1.3-1.4米,株距30-35厘米,其他品种种植密度为行距1.4—1.5米,株距30-35厘米,每穴种植2株合格茶苗。新造基地当年幼龄茶树成活率达不到80%的,补种后进行验收。

(2)茶园垦复改造:品种为鸠坑群体种的低产低效茶园或其他良种的荒芜茶园,离地10-15厘米台刈或离地30-40厘米重修剪改造树冠。茶园改造要求土壤深耕20-30厘米,改造后园相整齐,茶树长势良好。荒芜茶园垦复改造或优质群体种低产低效茶园改造的同一个基地5年内不享受重复补助。茶叶基地未成园投产改种其他品种的不作为新建茶叶基地验收补助。

2.生态示范茶园建设

主体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申报茶园面积在30亩以上(新建茶园须满3年、嫁接茶园须满2年),茶园不使用除草剂,增施有机肥,推广机械劈草、养羊控草等绿色防控草害技术。产品质量安全,茶树长势良好,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

3.县域外建设惠明茶销售窗口

(1)选址为目标城市临街商铺、茶城商铺。

(2)门头招牌、背景墙和展示架等使用惠明茶统一标识元素进行装饰。

4.县域内建设惠明茶空间

(1)选址为县城、旅游景区、茶叶主产区。

(2)门头招牌、背景墙和展示架等使用惠明茶统一标识元素进行装饰。

5.开展惠明茶推介活动

(1)以“惠明茶”区域公共品牌为主,结合茶业主体子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2)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场地租赁、场地布置、宣传资料、推介用茶(不超过活动总费用20%)、工作差旅费、参会人员用餐、交通运输、专家和茶艺师劳务费等支出凭证(相关费用参照行政事业单位金额标准)。

6.使用惠明茶统一标识元素制作茶叶包装

(1)产品符合《惠明茶团体标准》要求。

(2)“惠明茶”区域公共品牌标识明显大于企业子品牌。

(二)验收程序

1.新建标准化茶叶基地的整地、开种植沟、施有机肥环节由属地乡镇(街道)验收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分年度验收、公示,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其他基地(包括生态茶园)连片面积50亩以下由属地乡镇(街道)验收公示,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属地乡镇(街道)验收、公示,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2.茶园基础设施、茶叶生产和加工用房等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和公示。

3.惠明茶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类项目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和公示。

(三)项目审计

新建茶园和无性系良种苗圃基地、荒芜茶园垦复和优质群体种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惠明群体(鸠坑群体)保护、利用现有房屋改建茶厂、购置茶叶机械、惠明茶销售窗口建设、茶空间打造、评优比赛获奖奖励、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惠明茶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使用惠明茶统一标识元素制作茶叶包装、目标城市开展惠明茶推介活动、电子商务营销和茶业主体投保费用等实施内容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标准予以补助和奖励,不要求审计。

其他项目实施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相关资料送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合并审计,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单独审计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

实施主体将文件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实施主体。

1.连片15亩以上的主推品种标准化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500元分年度拨付;其他品种标准化基地,每亩补助15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500元分年度拨付。

2.生态示范茶园以物化方式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养羊控草、使用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的示范基地,按照项目形式给予50%补助。

3. 茶叶雇主责任险、工人意外险投保费用按照茶业主体投保费用70%予以补助。

4.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科技培训、技术创新、茶文化宣传与推广类项目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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