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2021-10-29 16:41:08来源:农业农村部阅读量:501

2021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农法发〔2021〕13 号)文件,介绍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构成、适用领域、权利归属。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农法发〔202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我部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构成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绕排“农业执法”中、英文。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两部分组成,其中盾牌内含五角星、麦穗和梯田,象征“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整体表达“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理念。

二、适用领域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执法网站、会议培训、法治宣传等。各地使用标识时可以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识的内容、颜色、内部结构及比例。

三、权利归属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所有权归农业农村部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相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擅自使用。

四、有关要求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农业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农政发〔2012〕2号)同时废止。标识电子版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fgs.moa.gov.cn/)或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http://nyzf.agri.cn/)下载。

联系人:王娜 010–59191429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19日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