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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5:54:42来源: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70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虞城县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虞城县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虞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虞城县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2018年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8日

虞城县2018年种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种棉补贴工作,切实保护棉农生产利益,促进棉花生产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商丘市2017—2019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商农财〔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深化棉花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调整完善我县棉花补贴机制,有效调动棉农生产积极性,稳定并适度恢复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加快构建现代棉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我县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规范补贴方式、补贴依据和补贴流程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棉花实际生产者手中为目标,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谁种棉,补给谁”的原则,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确保棉花实际生产者直接受益。

(三)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县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生产者(包括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向本县种棉大户倾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河滩地和农用地采取转包(租)、分包种植棉花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棉花实际生产者发放补贴。

四、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

根据市财政下达我县棉花补贴资金额度和各乡镇核实申报的2018年实际种棉面积,结合我县实际,保持补贴政策稳定性。全县种棉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87元,补贴资金按补贴对象实际种棉面积发放。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棉花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我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并与专户内其它资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核实申报的2018年棉花实际种棉面积。按照全县统一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折)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种棉补贴面积真实准确。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和执行、补贴资金测算、资金拨付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好棉花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示范推广工作,提升当地棉花产量、质量和竞争力,同时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当地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程序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棉花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并对本辖区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真实性负全责。

(二)认真核实实际棉花种植面积。各乡镇要对2018年所辖村、户实际棉花种植面积进行认真核实。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植棉面积,村委会负责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制定补贴分户清册。村委会根据农户申报的棉花种植面积,制定棉花补贴分户清册。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一卡通(折)号等。分户清册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汇总、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经作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经作中心邮箱ycxjjzw@163.com)。严禁虚报、多报、压报、漏报。

(四)健全补贴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棉花补贴明细档案,做到乡镇有棉花补贴汇总表、村有分户清册,乡镇棉花补贴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县经作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分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村公示和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五)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县财政局依据乡镇审核后上报的汇总表和分户清册中所列农户补贴资金数额,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种棉农户“一卡通(折)”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银行账户。承办银行网点为农民办理种棉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种棉补贴资金”字样。

(六)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县财政、统计、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凡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七)搞好绩效评价。每年预算年度结束后,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对照《棉花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自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相应扣减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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