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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1-10-14 10:16:08来源:墨江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41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贫困村、贫困户产销对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村、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战,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墨江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赌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墨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以全县144个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县168个行政村(社区),以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一)五进对接采销。采取政府代言的方式,积极搭建五进(即: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群众农产品和服务,承接销售贫困群众农产品,并号召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逐步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实现产销对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文化旅游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帮扶认购助销。紧紧抓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上海金山区对口帮扶墨江机遇,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建立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参加北京、上海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会,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动员各级驻村帮扶干部主动服务、做好协调工作,逐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统计,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指导贫困户按照市场秩序核算价格、包装销售。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宣传,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牵线搭桥,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建立帮扶单位长期定向认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五谷杂粮等农产品。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群众产品,通过购买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社会力量帮销。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或带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组织动员爱心企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云南频道”、“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和民族节日、10·17扶贫日活动,发出消费扶贫倡议,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电子商务营销。依托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1个县级物流中心,整合推进15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物流站),99个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物流点)和10个社区电商便利店建设,努力打通工业产品下行、农特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渠道,不断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推销贫困村农产品。争取大中型电商企业入驻墨江,对传统企业进行互联网化改造,指导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鼓励县内电商企业搭载阿里巴巴、天猫、京东、苏宁、美团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墨江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产品。鼓励通过百度、抖音等多媒体宣传推广县域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知名度。建立贫困村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龙头企业带销。进一步完善贫困村扶贫产业“五有”(即: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加强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依托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完善冷链等物流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设立直营店、实体店等销售终端,集中推介、展示、销售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密切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加强政策性扶持和引导,积极为参与消费扶贫的龙头企业落实好土地、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商超携手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支持县内各大超市商场、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村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村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各大超市、餐饮商家等社会组织优先采购贫困村农产品,依托商超固有场所和稳定客源,携手直销农产品上餐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供销社、文化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旅游带动促销。依托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带动促销贫困村农产品,引导贫困村农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设立贫困村农产品专区,打造具有墨江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结合乡村旅游消费扶贫示范村创建工作,鼓励从事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旅游接待条件。支持有实力旅游企业与有条件的贫困村进行对接,指导、帮助贫困村挖掘旅游资源,策划旅游营销方案,把消费扶贫融入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等旅游项目中,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劳务就业推销。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地区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平台,积极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村优质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担任生态护林员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益。动员县内各企业积极建立扶贫车间,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宣传推介展销。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宣传重点,多渠道争取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免费集中推介、展示我县特色农产品,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依托本地媒体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依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定点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墨江平台,鼓励推荐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洽谈会,并争取在当地设立专柜、展柜和体验店展销促销,通过集中宣传推介的方式,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需求与贫困群众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进一步扩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建立消费扶贫工作机制,成立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群众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中央、省、市、县做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特别是用好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村两委和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村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税务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贫困村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按照人社、财政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

(三)加强品牌培育。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鼓励涉农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推进贫困村“三品一标”建设,积极争取贫困村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费用上优先支持减免减免。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贫困村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四)加强诚信建设。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贫困村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五)加强统计监测。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联络员专门负责消费扶贫行动统计监测工作,每月25日前将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查、可追溯。

(六)强化督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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