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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9-30 16:56:22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渔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海岛特色农渔业、景观农业、高效设施农渔业、安全生态农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农渔业主体和营销平台建设,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

农渔业是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总产值反映了一个地区农渔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因此必须确保农渔业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一)调优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打造美丽种植业

1.建设美丽田园。对在主干道两侧、符合规划要求、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油菜、紫云英、黄花苜蓿和向日葵等景观效果明显的作物且保持正常生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植主体不高于200元/亩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复耕全年抛荒耕地1亩以上,用于粮食、油菜和蔬菜生产的,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3.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新建省中标单位建设的连栋钢架标准大棚2000平方以上,给予9元/平方米的补助。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参加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通过市级以上“机器换人”示范基地验收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未列入国家、省、市补贴目录,对农业“机器换人”有明显推进作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推进化肥减量使用。对使用商品有机肥,并列入省补推广任务的,给予120元/吨的补助。

(二)深化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业数字化

5.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成功创建省市美丽生态牧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两者不重复享受。

6.提升畜牧业设施数字化水平。开展规模养殖企业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动物防疫水平,成功接入区级农业应急指挥系统,符合《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的规模养殖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已享受过省级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三)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

7.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成功创建部、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梭子蟹养殖全程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应用、不直接投喂冰鲜杂鱼的,给予50元/亩的补助。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对于列入区级以上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环保节能大棚供热设施建造,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采取进排水改造、沉淀爆气、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措施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按投资额的50%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内容享受过上级项目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8.提升养殖装备设施水平。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建设,对新建高位池养殖20亩以上,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给予800元/亩的补助;对新建设施大棚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给予5000元/亩的补助。支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先进模式。对推广应用水处理装备、养殖生产自动化等关键装备的,按投资额的30%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建设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适当给予补助。以上内容享受过上级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

9.发展远洋渔业。对联合科研单位开发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支持远洋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自主建设远洋渔船船舶安全监管平台的,经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0.加快渔船改造升级。对使用经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检测认可、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渔船环保节能产品及装置的,按购置价的30%进行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加强渔船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对高危渔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卫星电话海上通话服务的,给予服务费50%的补助;对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运营费给予30%的补助。以上内容享受过上级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五)支持技术创新,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1.鼓励创新,推进产业融合。支持农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展新品种新模式试种试养示范;支持种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支持农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基地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体系建设

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支撑体系,推进产业化支撑体系建设可以为农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提升农渔业产业化运作水平、建设现代农渔业意义重大。

(一)坚持质量兴农,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自行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质量源头溯源管控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补助;对自行建立农渔产品质量检测室,配有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开展日常检测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源头管控优秀主体的,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制定标准,并推广实施农渔业标准化生产,且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通过农资信用体系诚信单位考核的,给予0.1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提档升级,推进产品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

13.发展现代涉农服务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引领农业发展。通过开设专卖门店、淘宝、微店等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企业,每销售100万,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对农渔出岛产品改进包装,并经市以上正式权威机构评选获奖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区级农渔产品金奖和一等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同类奖项的,年度只享受一次奖励。对通过资质认证机构获得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的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农渔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种养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三)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进新型农渔业主体建设

15.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对工商资本创办的农渔业经营服务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项目和申报区级骨干农渔业龙头企业。对与本区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并履约,经济作物类订单每200亩,瓜果类订单收购量每100吨,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16.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对经认定达到区级、市级、省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区及区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励,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执行。

17.促进农业人才战略。支持区级农渔公共服务载体开展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人才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等。对直接从事农渔业生产、加工、经营和农村新业态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每年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录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其他

(一)从事水产加工业已享受工业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有关扶持政策。本意见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于次年5月31日前兑现。

(二)本意见自2021年8月28日起施行,实施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之后至本文件施行前已实行本文件鼓励事项的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补助、奖励。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7〕24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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