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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21-09-17 17:56:25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689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保护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玉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大力推行“畜+沼+农作物”、“干湿分离+有机肥+农作物”等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元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奖惩并举,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整乡推进,重点突破。结合禁限养区划定和种植业结构,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整乡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县城、乡镇集镇、重要水源地及公路沿线为重点,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点和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实施,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新场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场(小区)进行集中处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宜肥则肥、宜气则气,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开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支撑,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新建9个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3个云岭牛绿色循环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大型沼气工程,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其中:2018年,新建3个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场、1个云岭牛绿色循环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新建3个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场、1个云岭牛绿色循环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新建3个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场、1个云岭牛绿色循环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二、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初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未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等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农业局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加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监测检测,督促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有关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要会同农业局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实施销号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理出问题清单,督促定期整改、定期复核验收。(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统筹农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级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抄送县农业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编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保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

(七)严格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09号)等法规条例,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上述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资格。(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牵头)

三、健全机制,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

(八)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结合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划定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推广“畜+粮、畜+蔬、畜+果”等生产模式,引导畜牧产能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蔬、茶、饲草料等种植面积大、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并与种植业生产相配套。县农业局要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将种养循环发展纳入规划内容,引导产业布局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配合)

(九)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10万头生猪生态循环经济养殖,实施公司+家庭农场模式,推动种养加工一体建设,促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合理利用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加快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建设步伐,推进畜禽品种改良进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配合)

(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鼓励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果菜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收、提质增效。充分利用我县果园、菜园、经济林面积大、有机肥需求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等优势,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粮地“三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菜”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十一)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引导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完善粪污处理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在农村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肥池,引导和支持果蔬等种植基地使用有机肥,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督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十二)提高沼气利用效率。立足农村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生产沼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利用效率。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配合)

四、强化保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以市、县级畜禽贴息贷款等政府惠农政策为支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补贴。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规模种植基地按照种养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耕地有机肥力。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局等按职能牵头负责)

(十五)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集约节约设施用地,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涉及林业用地的,县林业局在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国土资源局要把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元江县供电局配合)

(十六)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对县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配合)

附件:

1.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元江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

3.元江县云岭牛绿色循环标准化示范场任务分解表

4.元江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大型沼气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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