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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通告

2021-09-13 10:59:46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46

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通告》文件发布,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禁捕工作,加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喜德县长江流域重点支流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二、禁捕范围:县内天然水域。

三、在禁捕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禁捕水域作业,凡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在禁捕期内,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六、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全面禁捕工作的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七、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禁捕期内,在特定资源利用或科研调查、苗种繁育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国家渔业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实施捕捞。

九、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十、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捕捞、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34-7442555(县农业农村局);0834-7442001(市场监管局);0834-7442885(县公安局)。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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