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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加快推进乡村规模学校和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2021-09-03 09:23:09来源: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07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龙安区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龙安区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龙安区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工作方案》、《龙安区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计划》以及《龙安区“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修订)》等5个文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加快推进乡村规模学校和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2019年5日10日龙安区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安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龙安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两类学校建设的领导、实施和管理,区政府成立龙安区两类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可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军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琰琰区政府副区长

王洪忠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张春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海燕区发改委主任

朱世民区教育局局长

彭文军区委编办主任

陈建文区人社局局长

付维鹏区财政局局长

常秀江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国区住建局局长

申磊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政勇区规划分局局长

郑晓东东风乡乡长

冯博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王建军马投涧镇政府镇长

程晓彤善应镇政府镇长

宋利锋马家乡政府乡长

吴庆兵太行小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国赏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冉冉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征中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红雨田村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张钊彰武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春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主管副职。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布局规划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统筹全区教育资源,既要注重城乡学校之间的统筹,也要注重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完全小学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之间的统筹;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2、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2019〕6号),结合龙安区实际,组织规划编制“回头看”,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安阳市龙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年)》,列明“十三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并制订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安置以及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改善办学条件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教育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2、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要严格对照办学条件标准,对两类学校逐校开展排查,建立办学条件查缺补漏台账。对仪器设备零星购置、小修小补项目,由学校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使用公用经费解决。要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要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合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3、加快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豫政〔2016〕7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将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对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保障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师资建设

1、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推进全区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适当降低农村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责任单位: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2、深化“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中小学管理和工勤人员,原则上小学寄宿生50—70人、中学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宿管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寄宿生500人配备1名保安人员。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察培训,强化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全区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

4、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做好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招生、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全科教师。全科师范生毕业后,要及时按政策为其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确保到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确保有编有岗。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级教研机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区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五)提高办学水平

1、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2、完善育人模式。要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研究小班教学、多科教学、复试教学的特点,指导小规模学校发挥小班教学比较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明确帮扶老师、协助亲子交流、开展心理咨询,加强管理、帮扶、关爱工作,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推进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多媒体设备全普及,促进在线课堂、网络教研、线上学习等发展。加强对两类学校教师的指导,拓展信息技术在两类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推进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优先条件。要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计划,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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