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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夹江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8-11-12 11:23:11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38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夹府办发〔201831号)

201810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融合发展新趋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形式为导向,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切实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释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公开公正,发扬民主。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前提下,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操作,保持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先行,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试点单位

按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推进改革愿望较强,干部群众基础较好等试点条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中兴镇高洞口村、三洞镇双路村、马村乡上村村3个乡镇的3个村作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四、试点工作

(一)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指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资产;资源性资产指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产。试点范围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对村(组)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逐项清理、登记造册,明确所有权。集体资产权属,不能打乱原村(组)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的确权工作。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后的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编制完善名册,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

(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不设置集体股。股权管理实行“确权到人、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拓展,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

(四)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现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据此向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五)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切实预防和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六)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等条件,因地制宜采取招租发包、入股分红、自主经营、股份联营、自建托管以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有效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1.鼓励发展资源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托辖区内的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强化与社会资本的股份合作,着力打造村企、社企共建的专业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依法、自愿、规范的前提下,把从农户手中预流转来的土地,通过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后,再统一对外发包,实现土地增值。

2.鼓励兴办实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参股经营、合作发展等形式,兴办农业生产、产品加工等各类经济实体。在有旅游优势的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发展“互联网+农业”等新型业态。

3.鼓励领办物业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有效盘活闲置学校、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4.鼓励创办服务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创办服务型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等服务。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开展家政、环卫、养老等服务和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

五、程序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2018930日前)。成立夹江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试点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试点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村由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股权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81015日前)。试点村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开展清产核资(20181030日前)。试点村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核实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将清产核资各类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经村(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时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确认成员身份(20181120日前)。

1.制定成员确认办法。试点村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组织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主权,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或人员实际控制集体资产,不能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2.确定股份量化人员。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由村工作小组提出参与股份量化人员名单草案,提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重新审议和公示。股份量化人员名单经决议确定后固化,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

(五)进行股权量化(20181130日前)。

1.资产股份量化。由村工作小组提出股份量化到人的草案,提交村(组)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重新审议和公示、决议。

2.股权综合设置。股权设置方式可按照参与股份量化人数综合设置,以股权的形式明确成员(股东)在集体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有的份额,并作为今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量化的初始股份实行固化,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实行“生不添,死不减”,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量化后的股权可以继承、赠与、转让。

3.鉴证登记颁证。村(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由试点村统一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鉴证、登记,向股权人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作为今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依据。

(六)完善组织规章(2018125日前)。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形式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由县行政审批局登记发放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此确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的法人地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依照川农委〔20176号文件精神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法人地位确定后可作为投资主体,独立成立公司、参股龙头公司或优势企业,也可作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成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职能与村自治职能分离;

2)有利于民主管理,成员自愿入社,不搞强迫命令;

3)有利于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

4)有利于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

5)有利于集体资产市场化经营,提高营运效益,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职能与村自治职能分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构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决策事项;理事会从试点村实际出发,确定合理的资产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监事会要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和收益分配实行有效监督、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经营性开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试点工作总结(20181220日前)。严格对照方案、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与不足,为稳步推进,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村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是改革试点的第一责任主体,务必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指导试点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费支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县法制办负责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支持和鼓励试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并在项目、资金、土地、金融等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注:夹江县,隶属于四川省乐山市。位于乐山市西北部,东南西北与眉山市青神县、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峨眉山市、眉山市洪雅县、眉山市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相邻。辖11个镇11个乡:漹城镇、木城镇、甘江镇、黄土镇、界牌镇、中兴镇、三洞镇、吴场镇、华头镇、甘霖镇、新场镇,马村乡、土门乡、迎江乡、歇马乡、麻柳乡、南安乡、青州乡、梧凤乡、龙沱乡、顺河乡、永青乡。面积749平方千米,人口34.89万(2016年)。

夹江县有天府明珠之称,是中国西部瓷都、中国武术之乡、中国秧歌之乡、中国书画纸之乡;境内的东风堰是是四川省唯一一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地貌西部为低中山,中、东部为丘陵和台地;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构成山地、平坝、台丘分明的地貌轮廓。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山有峨眉山,河流有青衣江、稚川溪、马村河、金牛河等。

夹江县旅游景点有碧云山野公园、东风堰、木城桫椤沟、天福观光茶园、夹江千佛岩、杨公阙、千佛岩石窟、天仙关、金像寺摩崖造像、手工造纸博物馆、夹江烈士陵园、紫府洞、牛仙寺、庞坡洞天、磁佛寺、华恒中央公园、正觉寺、宝华寺、果色天香水上乐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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