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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德格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21-09-02 11:11:00来源:德格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83

2020年10月9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格县规范农村在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德府办发【202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规范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工作“断层”“断档”,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研究草拟了该《实施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制定《办法》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甘孜州自然资源局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甘农牧〔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个部分,重点是明确新规定下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政策、办事流程,推进我县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为: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县农牧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承担审批管理和对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职责,要求乡镇要加强领导,完善和公布制度等。

第二部分为:准确把握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包括安排宅基地建房布局、审批用地面积标准和建筑层数、宅基地分配原则、建房监管等,使审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参照公安户籍分户和“农房一体”确权颁证的“户”认定条件,重点明确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条件,确保每个村民都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第三部分为: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按照甘农牧〔2020〕12号文件规定,细化了审批流程,主要为:村民书面申请、组级(经济合作社)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村级审核后报送乡(镇)、由乡(镇)审核报镇领导审批、审批情况报县农牧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明确了审批管理的流程和基本架构。

附件:德府办发【2020】81号关于印发《德格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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