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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1-08-23 11:11:48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71

为扎实推进2021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提升耕地力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荔波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稳定农户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等粮食作物的积极性,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粮食产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2.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资金为1253.86万元。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为二类:一是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资金。二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1.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确权有争议部分暂缓发放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基本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补贴标准:2021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5.67元/亩。

补贴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2.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粮食适度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即2021年水稻、玉米、马铃薯(2020年冬作2021年夏收)、红薯、高粱的粮食种植户。

补贴依据: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的精神。全县经种粮大户、经营主体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级审定汇总,凡用自有或流转承包耕地实际种植单品类粮食面积达到20亩(含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企业及合作社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全县种粮大户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为2021年省下达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去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资金,所得总金额除以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总面积。

补贴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新型经营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发放。

三、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发放程序。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基础数据核实、汇总上报,及时报送公示痕迹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和村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负责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新型经营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集中发放。

(二)时间要求。村委会于8月10日前将基础数核实申报并公示结束;乡(镇、街道)于8月16日前对基础数据核实汇总并公示结束,上报痕迹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25日前将基础数据汇总上报;县财政局于9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涉及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违规所得,取消该户未来五年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或放任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应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县、乡(镇、街道)、村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乡(镇、街道)相关联系人以及县级相关联系人等,公示时应对农户的公民身份证、详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进行遮挡或隐藏。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县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造册录入模板20210723

附件2: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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