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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18 15:20:39来源: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5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台江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4万亩。坚持不断改进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落实占补平衡,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用地效率和粮食产能,强化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减小占补平衡压力。

科学规划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严禁建设用地项目擅自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增强规划刚性,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强化用地预审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前置审查作用。

统筹协调原则。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与经济建设、产业建设、城乡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房”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采煤(矿)沉陷治理等统筹结合,协同推进。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一)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各乡镇(街道)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强化用地预审前置把关作用,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一般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实、论证和报批。

(三)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三、坚决执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退出等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力度,完成州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及土地整治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大耕地后备资源挖潜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投入,分门别类全面摸清后备资源家底,突出水田资源调查,对零星、分散的耕地后备资源整乡整村推进,打捆开发,将有条件开发成水田的尽量开发成水田,充分挖掘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潜力。大力推进“空心房”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等工作,提升现有耕地质量,拓宽新增耕地来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坡度25度以下的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等用于耕地开发工作。将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土资源、发改、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烟草等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纳入我县新增耕地核定范围,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

(三)缩短指标生产周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流程,加快指标生产。项目选址立项、部门审查、投资评审、耕地质量认定等关键环节,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计在资料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缩短指标生产周期,确保在2020年底前各项流程简化到位。

四、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一)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养虾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的活动。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督查历年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对项目新增的指标纳入本级指标库管理。

(三)积极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剥离的耕作层用于旱改水、中低产田改造或新增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现优质耕地“搬家”,切实提升补充耕地质量。拟被占用耕地质量等级高于(等于)本地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且符合剥离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必须在用地报批前组织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耕作层剥离、运输、保存、覆盖等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四)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各类补充耕地项目在设计阶段中,应将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的质量等级设定一个目标值,原则上目标值应大于(等于)本行政区内平均耕地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不足的,需加大投入,通过工程、技术措施达到目标值,设定目标值小于本行政区内平均耕地质量等级的,须予以说明。除财政专项资金投资之外的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并由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定组对项目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五、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成果,建立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台账。通过增减挂钩,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房”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采煤(矿)沉陷治理、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空心房”整治和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形成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通过增减挂钩保障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大力开展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尽可能形成优质补充耕地指标入市交易,交易所得用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

(一)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增减挂钩、废弃用地复垦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业务指导和有关项目资金争取,做好项目申报、核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工作;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指标复核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参加项目论证,加强对落地项目的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指标收储资金,用于县级指标的生产、收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攻坚经费,优化简化项目投资评审程序,缩短评审时间,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参与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速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认定工作,负责耕地质量建设的技术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协调。县审计局负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加快项目审计速度,原则上在被审计单位提供完整资料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的调查,加强对项目区新建水源、新建灌排设施的管理,明确水利设施管理主体的责任,维持水利工程设施运转。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对涉林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把关。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负责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污染耕地的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县住建局负责名镇名村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鉴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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