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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17:12:12来源: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1日

宝丰县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宝丰县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9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建成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所和村级服务站,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争创省、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我县建设“四强县”、迈入全国“一百强”提供强大动力。

二、政策措施

(一)培养创业主体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绿色食品等,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创业。(县发改委牵头,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接待和旅游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3.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引导在外农民企业家回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宝丰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县商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5.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顺应我县消费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县人社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有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工信局、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宝丰县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3.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县人社牵头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2.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

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符合村庄规划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财政全供人员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切实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做好担保贷款到期与展期的衔接工作,保障企业现金流正常。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的,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待遇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宝丰县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2.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村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权能,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需求。(人行宝丰县支行牵头,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和“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重点投向农民工返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人行宝丰县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加强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协作,强化创业服务职能。设立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所、村级服务站三级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加强农田水利、公路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撑。(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创业孵化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商务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县级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选择一批知名村、乡镇工业园区、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林、牧、渔)业企业等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职教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宝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建立每季度乡镇农民工创业项目评比机制,并将排名情况作为每季度“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考核依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示范带动。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抓好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建设省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县工作推广提供经验、探索路子。(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帮助企业和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表彰奖励。每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一定倾斜。(县人社局牵头,县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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