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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2021-08-17 17:11:31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6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电〔2021〕1号)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护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全面摸清底数,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妥善处置;加大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查处力度,一律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3.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4.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5.立即停止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2.立即停止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3.不得违规在河渠管理范围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4.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5.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积极按照相应的调整规则进行调整。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3.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2.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履行复垦义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3.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4.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违反通知精神的,组织有关部门立即修改或废止;对现有政策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结合2016-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按照《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我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21年3月26日前分别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摸排整改情况及县直各行主管部门复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的领导,成立岑巩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专班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站所,建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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