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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1-08-13 16:47:42来源: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阅读量:2016

根据《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持农村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望谟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乡村教师工作待遇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保证乡村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城镇教师,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其它地区乡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除县直学校及王母街道、平洞街道、蟠桃街道辖区学校外的所有农村公办学校正式教师,按照学校分类确定发放标准。

三、学校分类

根据乡村学校所在地距离县城交通方便程度,综合考虑学校地理位置、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将全县69所学校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一类学校7所,二类学校36所,三类学校26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昂武镇

一类学校:昂武镇中心小学、昂武镇渡邑小学、昂武镇中心幼儿园、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二)边饶镇

二类学校:边饶镇橙子坪小学、边饶镇岜饶小学、边饶镇新坪小学、边饶镇岜饶幼儿园。

三类学校:边饶镇中心小学、边饶镇第二小学、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三)打易镇

一类学校:打易镇干田小学

二类学校:打易镇二泥小学、打易镇长田民族小学、打易镇坝黑小学、打易镇新场希望小学。

三类学校:打易中学、打易镇中心小学、打易镇中心幼儿园、打易镇第二幼儿园。

(四)大观镇

三类学校:大观镇中心小学、大观镇中心幼儿园。

(五)郊纳镇

一类学校:郊纳镇水秧教学点、郊纳镇八步教学点。

二类学校:郊纳中学、郊纳镇民族小学、郊纳镇郊纳小学、郊纳镇后寨教学点、郊纳镇中心幼儿园、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六)乐旺镇

二类学校:乐旺镇中心小学、乐旺镇乐宽小学、乐旺镇鲁邑小学、乐旺镇蛮结小学、乐旺镇中心幼儿园、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七)乐元镇

二类学校:乐元镇中心小学、乐元镇董万小学、乐元镇中心幼儿园。

三类学校:乐元镇平朗小学

(八)麻山镇

二类学校:麻山镇交龙小学

三类学校:麻山镇中心小学、麻山镇卡法小学、麻山镇中心幼儿园。

(九)桑郎镇

二类学校:桑郎镇述里教学点

三类学校:桑郎中学、桑郎镇中心小学、桑郎镇中心幼儿园、桑郎镇第二幼儿园。

(十)石屯镇

二类学校:石屯镇民族小学、石屯镇第二小学、石屯镇打岩小学、石屯镇坡毛小学、石屯镇林木山小学、石屯镇中心幼儿园、石屯镇打尖幼儿园。

(十一)蔗香镇

二类学校:蔗香镇乐康小学

三类学校:蔗香镇中心小学、蔗香镇中心幼儿园。

(十二)油迈乡

三类学校:油迈瑶族乡中心小学、油迈乡油迈民族小学、油迈乡中心幼儿园。

(十二)新屯街道

二类学校:新屯街道老王山小学、新屯街道红岩小学、新屯街道交角小学。

三类学校:新屯中学、新屯街道中心小学、新屯街道纳包小学、新屯街道中心幼儿园。

四、补助标准

一类学校500元/人/月、二类学校400元/人/月、三类学校300元/人/月。

五、发放办法

(一)乡村生活补助按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之月起依据学校所在类别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农村教师调离乡镇学校工作岗位或退休,从调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农村教师乡村生活补助。

(三)经县教育局批准,到乡镇学校支教的城区教师和乡镇学校“特岗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支教学校所在类别标准执行。

(四)农村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变动后,按调整后学校所在类别标准执行。

(五)经县教育局批准,到县直学校和街道辖区内学校交流学习、挂职、进修、跟班学习半年以上的农村教师,不得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七)本方案下发后,《望谟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望府办发〔2015〕72号)文件作废。

六、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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