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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宝兴县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

2021-08-11 13:37:48来源:宝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24

2020年10月22日,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兴县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宝兴县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服务的指导意见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兴县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行为,依据不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

二、鼓励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具体的市场主体类型,并向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

三、申请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本县农村户籍。

(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包括具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成员。

(三)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养殖业(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收入。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五)经理管理规范。具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全程可追溯。有完备的收支记录。

四、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应向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家庭农场备案登记。家庭农场通过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须持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登记确认,并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库、新农直报系统管理工作。同时要到所在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工作。各乡(镇)要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积极引导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到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确认,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布局,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每个行政村有市级示范场,每个乡(镇)有省级示范场。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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