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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2021-07-28 11:48:55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15

2020年10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20〕38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县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0〕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坚持公益性、规范性、平等性、统筹性、合理性原则,建立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与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联网运行,形成“全市交易平台统一,县、镇、村三级服务体系联动和政府鼓励引导、实现分级交易、镇初核初验、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格局。2020年底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一体化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一)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1.县级流转交易平台。由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整合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职能,设立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实行政府支持、公司化运营机制,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2.镇级服务平台。整合镇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职能,设立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并在镇政府便民中心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业务工作受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管理指导。

3.村级服务平台。在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的指导下,由各镇负责在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窗口,落实村组基层干部或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兼任信息员,业务工作受镇(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管理指导。

(二)流转交易品种

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或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集体林权。除国有林场、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地和林木,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在国家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受让范围内采取转让、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交易,农村电子商务类项目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种涉农类产权交易等。

(三)流转交易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合理设限。1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入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大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等流转交易要依法经镇政府批准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审查。县、镇、村三级流转交易服务场所(分中心、站、点)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人同意,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交易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公开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经审查后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公开发布。

(四)平台基本服务

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负责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查询、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镇村两级服务站(点)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汇总、核实上报和业务咨询服务。

(五)平台配套服务

1.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设立“一站式”代办服务窗口,可以接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委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资料等进行初核,为交易主体提供权证证书代办服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指导和协作工作,鼓励公证、仲裁、金融、保险和担保等机构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范围。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最大限度激发产权活力。

3.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抵押债权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等各类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监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及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人行江安支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承担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农监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各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镇村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三)加强支持引导。积极支持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江安分中心建设,提供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各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江安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市、县两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如有江安县、屏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安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屏山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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