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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洪雅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07-26 11:30:43来源:洪雅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64

2018年2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洪雅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发〔2018〕3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洪雅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眉山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美城新村行动计划”和我县“一地三区”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农村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广大农村群众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群众是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和自主性,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政策,公开改造政策、改造条件、审核程序和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不搞一刀切。对修建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传统老旧土坯房,要挂牌保护提升;对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实行加固除险;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重建。

4.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强化对土坯房改造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和资源,形成合力,把项目、资金等向土坯房改造倾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拆、改、保、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行动,确保用5年时间,完成全县1189户土坯房改造任务。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一是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调查核实土坯房情况,分类分户制定土坯房改造具体方案和措施。二是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改造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三是改造实施阶段。2018年完成目标任务的20%,改造238户。2019年累计完成目标任务的40%,改造238户。2020年累计完成目标任务的70%,改造357户。2021年累计完成目标任务的90%,改造238户。2022年累计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改造118户。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对全县土坯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二、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农村现有的以土坯墙或夯土墙为主要承重构建的土坯房,重点是既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土坯房。

三、工作重点

(一)精准识别,建立台帐

各乡镇认真调查核实农村土坯房情况,必要的需组织开展土坯房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项目拆迁、土地双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改革试点、财政贴息补助等政策,结合拆旧留权、拆旧退权、拆旧建新、维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改造方式,弄清土坯房农户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可采用哪种改造方案。根据土坯房农户的房屋实际和农户意愿,分类指导农户确定改造方案,建立台帐。

(二)有序实施,整体推进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逐年改造任务,多渠道采用合理方式有序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

1.实施方式。采用“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土坯房改造。一是“拆除”。按相关规定依法拆除应拆未拆的土坯房;二是“保留”。对合法建筑且符合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标准的,可在保留原有传统风貌基础上,适度对外观进行改造提升。三是“改造”。土坯房存在结构安全的,按农村危房改造要求,进行维修加固,达到农村住房安全标准。四是“新建”。土坯房无法加固处理的,考虑进城入镇购房或选择在场镇和村庄聚居点建房。

2.突出特色。整合国土、住建、交通、美丽新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结合场镇统规统建、新村聚居点建设、传统村落建设,按“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等要求,打造3—5个特色亮点,体现地方特色,展现美城新村成效。积极引导土坯房农户,采用群众自主或企业投资,发展乡村旅游。

3.严格程序。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需要进行土坯房改造的,严格按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进行管控。对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等项目,严格按项目程序进行管控。

4.把握政策。根据各乡镇调查情况、梳理现有政策,分类实施。

(1)上级政策补助类。

①易地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③对于已纳入农村C/D级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其维修加固或拆旧建新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县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④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该项目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⑤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项目拆迁等项目建设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该项目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⑥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

(2)地方自筹补助类。

①县财政对2018—2022年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给予小额贷款两年期贴息补助。

②县财政对上级政策补助以外的困难群众(属四类重点对象),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3)拆旧留权类。

对在城镇购房或有其它居住用房的农户,在自愿申请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原旧房屋的,锁定原房屋结构类型、房屋面积等数据,保留将来在该集体土地征收时享有同等权益。

(三)总结验收,确保土坯房改造质量

1.总结考核。各乡镇在每年12月初,形成土坯房改造行动总结,报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2.检查验收。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对“拆旧建新、维修加固”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房屋是否建成、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改造档案是否建立、危旧房是否拆除、维修加固的是否满足安全和美观要求等。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国土、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农户,在1月内及时将补助款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发放到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土坯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国土、住建、扶贫移民、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各自领域内涉及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资金项目倾斜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县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乡镇为实施单位,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做好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规划引领。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选址坚持“三避让”,即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建设做到“三到位”,即川西民居风格展示到位、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园林绿化布局到位。

(五)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眉山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县住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管理。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土坯房改造由农村工匠或专业企业组织施工,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材料。

(六)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县信用联社要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探索推出“农坯贷”土坯房改造贷款产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土坯房改造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对拆旧留权、拆旧退权的进城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支持。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为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参照“农村小额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比例”执行。

(七)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每月巡查、督查和信息报送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督查通报、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每月23日前向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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