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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正安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22 10:14:12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5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近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20﹞84号)《贵州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镇(乡、街道)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统一确权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含房地一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完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将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成果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全面支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一)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7日)

1.10月16日前制定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收集资料等各项前期工作。

210月18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摸底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

1.2020年10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对村居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2.2020年11月5日前,各镇(乡、街道)组织各村居、各部门、各村民小组以公安部门户籍数为基础对辖区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辖区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将情况汇总后由各镇(乡、街道)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为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登记未登记工作,各镇(乡、街道)调查在摸底调查结束后,对已调查未登记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抓紧完善资料后上报登记;对无权属来源证明应登记未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认定后公告,公告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完善资料后统一上报登记。

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属应确权登记的公告时间为30天,对于房屋所有权应确权登记的公告时间为15天。符合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可同时公告。

3.2020年10月25日前,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乡、街道)调查摸底的情况分析汇总统计,梳理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的情况,先行开展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含房地一体)应登记未登记工作,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20年10月20日-12月20日,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解析法实地实测,或高清航拍影像图解法,或“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镇(乡、街道)及各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应登记未登记和已调查未登记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5.2020年11月30日前,根据各镇(乡、街道)摸底调查结果,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房地一体)应登记未登记和已调查未登记部分确认登记工作的60%。各镇(乡、街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以行政村居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理,必要时可采取成熟一宗、上报一宗、办理一宗方式进行。

6.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应登记未登记和已调查未登记剩余工作,实现应登记未登记确认登记工作的全覆盖,登记率达到100%。

7.2020年12月31日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自动将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0年全县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市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8.对过去已登记发证、没有界址坐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由专业技术承担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采取解析法实地实测,或高清航拍影像图解法补测,或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补测,根据登记资料档案缺失等情况,针对性完善或恢复登记档案,录入不动产登记平台,自动将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做到全县辖区范围内全覆盖、无遗漏。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标注说明不能登记理由,对符合规划可以通过补办用地等手续符合登记的,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开展好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将数据成果录入不动产登记平台。

在2021年6月底前,全县完成60%以上的登记成果汇交,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成果汇交。

9.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待相关部门确认符合登记条件后,以行政村居为单位统一申请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理,必要时可采取成熟一宗、上报一宗、办理一宗方式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020年12月31日前,专业调查队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2.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登记未登记、已调查未登记)登记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

3.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过去已登记发证、没有界址坐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地一体),采取解析法实地实测,或高清航拍影像图解法补测,或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补测,录入不动产登记平台,自动将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等内业建库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同步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住建、民政、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健、教育、水务等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乡、街道)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近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辖18乡镇2街道农村宅基地约120000宗(含地上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含地上构建筑物)约20000宗共约140000宗需纳入调查范围。项目采取统一招标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专业调查技术队伍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乡、街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提供确权相关资料,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全程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和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手续和批准文件等资料,提供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屋质量等验收许可等资料。

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最新户籍、门牌等信息。

县民政局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划代码。

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村(居)委会按要求完成摸底调查权属确认、纠纷调解,协调权利人现场指界,收集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统一组织上报登记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完善处置方案。认真总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各镇(乡、街道)、村(居)在进行摸底调查时,对《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对村委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权权益”的要求认真进行统计,不得故意填报失真失实的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对乱占耕地(含基本农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一户多宅”的按照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认定,因继承(含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宅基地面积认定按照《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2014年4月18日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正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14〕55号)等相关规定的标准认定每户宅基地限额。

3.加强对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本镇(乡、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由所在镇(乡、街道)、村(居)自行组织调解,做到发现一起、化解一起;属跨镇(乡、街道)、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界线权属争议的,由权利人所在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经县人民政府调解或处理,或报由共同管辖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解或处理。

4.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于登记资料档案缺失等情况,各镇(乡、街道)及各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针对性完善或恢复登记档案,不得出现借故推诿、延办等行为。

5.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乡、街道),村(居)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按计划进行。要以“统筹兼顾、加快推进、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便民利民、维护稳定”为指导,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主动协助配合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镇(乡、街道)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正安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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