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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21-07-20 16:31:01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60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齐有关单位:

现将《齐河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齐河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德州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全县城市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包括芦庄水源地、水牛赵水源地、韩庄水源地、赵官水源地、马集水源地等五处地下水型水源地。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排除地质因素影响)。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的水牛赵水源地、韩庄水源地、赵官水源地、马集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对已划定一级保护区的芦庄水源地按需进行适当调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已编制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方案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齐源水务公司、水源地所在乡镇负责落实)

2.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方案批复前,暂以水源地院墙内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及保护区宣传牌。2019年9月底前完成。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县水利局、齐源水务公司负责落实)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边界处穿越的交通路线,在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县交运局、公路局、交警大队牵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按照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善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并加强管理维护,同时做好水源地集中排水设施建设。(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县水利局、齐源水务公司负责落实,水源地所在乡镇配合)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开展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环保、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推进全县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县环保局牵头)

(二)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根据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县风险源排查,完善风险隐患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齐源水务公司负责落实)。自2018年起,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对已完成的穿越水源地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设施,做好动态管护工作;未完成的防护设施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完成前,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县交运局、公路局、水利局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水利局、卫健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底前,全县各饮用水水源地要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等区域的视频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县环保局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底前,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县水利局、齐源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全县各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及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饮用水水源地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要对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进行通报。(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二)完善政策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流域生态补偿或奖惩机制。(县水利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对从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四)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在齐河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五)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县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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