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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茌政字〔2021〕50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0 15:47:32来源: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聊城市茌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茌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聊政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田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以区考核、乡镇、街道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体系,构建起全面保护、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在全区建立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保护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村级田长负责制”,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村级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田长”履职情况作为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计入村级干部绩效考评总成绩,并对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四)坚持科技支撑。依托市级“田长管理平台”系统,将地块“田长”信息录入耕地保护数据库,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比对、定期考核等,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的科技支撑。

三、“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田长设置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一级副田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级田长由管区(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三级田长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二)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负总责。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

一级副田长协助一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负责组织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利用入户开展工作、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的机会,向群众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在土地日等重大节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讲读政策法规,将耕地保护政策及时普及到群众,正确引导承包经营权人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完成复垦耕地后续种植,加大复垦耕地项目后续管护和地力及耕地等别提升后工作力度,落实管护责任。

二级田长对本管区(社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同时,每季度向一级田长提报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保护好社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维护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保持和培肥地力,负责落实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

三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两次巡查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负责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底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4月29日之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发放宣传纸、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或利用广播等播放“田长制”宣传音频等多种方式,将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田长”职责等宣传到位。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确定所有田长名单,明确田长工作职责,建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统计、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部门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乡镇(街道)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农业设施、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发现后1昼夜内必须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原状。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强化“人、财、物”保障,“田长”保护耕地的有关费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激励奖励资金等费用,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由属地财政保障,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科技支撑,实现高效管理。依托市级“田长”管理平台,实现“田长制”科学化管理。通过“田长”定期上传巡田记录、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区、乡镇(街道)两级逐级督促整改,实现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经自上而下下发卫片等疑似问题核查任务,精准有效完成疑似问题核查整改。通过定期汇总统计平台管理数据,与“田长”考核制度挂钩,实现科学合理考核,落实奖励惩处政策,实现对“田长”精准高效管理。

(三)严格奖惩考核,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每年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村级绩效量化考核内容,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田长制”落实情况赋予一定考核分值,任期内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届换届选举的参考依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三级田长未按期完成巡田任务、未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且经下发卫片、信访举报等反馈问题核实属实的,经核实违法面积1亩以内,每次扣减薪酬500元,责令限期整改,如期整改不到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法面积1亩以上,5亩以下,每次扣减薪酬2000元,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如期整改不到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届内不得评先树优;违法面积5亩以上,对“田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罢免、责令辞职,下届不得推荐为行政村候选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所得罚款对成绩显著的三级田长进行表彰奖励。二级田长在本辖区内未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且经卫片等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违法面积5亩以上,届内不得提拔重用。一级田长年度内乡镇(街道)未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且经卫片等核查确实存在违法占地行为5亩以上的,三年内不得给予该乡镇(街道)新增用地指标;届内不得提拔重用。乡镇(街道)连续三年内无违法占地行为的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修缮;土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强化舆论引导。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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