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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津县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2021-07-20 15:26:32来源:夏津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43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夏津县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津县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夏津县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落实<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德政字〔2018〕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环境现状

(一)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县目前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一处、国家级湿地公园一处(试点)、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两处。尚不具备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区域。

(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生态安全屏障建立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要“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不分等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一张图”等新要求。根据《意见》和《指南》要求,作为已完成划定的省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目前,我县已完成《夏津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已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优化完毕,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生态环境基础薄弱,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有待提高。由于我县地处黄泛冲积平原区,自然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匮乏,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全县湿地总面积1489.26公顷,其中河流湿地718.62公顷,人工湿地770.64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0.2%,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比率为5.74%。同时受城镇化、工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等活动的影响,有限的生态资源也面临着被破坏、污染、挤占、不合理利用等威胁,引发物种多样性降低、原始生态环境遭破坏等问题。乱占滥用和破坏湿地现象也时有发生,自然湿地存在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扩湿、整地并重,实现“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大生态格局。

(二)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制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确保涉及夏津部分,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

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

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科学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实施)

2.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待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根据省级勘界定标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规范标识标牌等技术指导,全面启动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实施)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

(二)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1.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惠津水库外围恢复重建区东侧已被开垦荒碱地为耕地,南侧、西侧开挖鱼塘、养殖场等,破坏了水库周边芦苇植被湿地系统,严重影响水禽栖息地生境。为此,需要在此区域进行水禽栖息地生境营造,将库周恢复重建区进行退耕还湿和退渔还湿,分别改造为草滩生境和浅水沼泽生境。积极推动农村小流域、风沙片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20年底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3平方公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林业发展中心、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区负责落实)

2.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五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5.2万亩。2020年年底前,森林覆盖率达到1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和生态系统修复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县自然资源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

(二)严格责任追究。组织专项督查,查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在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方、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牵头)

(三)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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