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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1-07-20 11:07:14来源:嘉陵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776

2021年5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印发了《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精神,结合嘉陵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用膜、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提升耕地地力,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1.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同时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的界定参照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中“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之规定。

3.补贴方式、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所得的数据为补贴面积,排除的具体要求参照附件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中“二、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之规定。

4.补贴面积的确定程序。按照由村逐户现场核实后填报面积清册并将数据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进行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后通过该系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抽查核实并汇总公示,汇总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本次公示在村务、镇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5.补贴标准。坚持动态管理,一年一确定,每亩享受的补贴标准由全区总资金除以全区核实的总补贴面积来确定,乡镇(街道)以此补贴标准据实测算到户。

6.上报、兑付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严格核实和张榜公示相关面积后,5月25日前将面积清册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后,区财政局核算补助标准,区农业农村局资金确认,确认后由乡镇、村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在6月30日前打卡到户。在此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应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标准核算和资金划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金保网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

对长期失联户、社保卡不准确或缺失、异地社保卡未备案等原因导致无法兑付的,且经乡村两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收回嘉陵区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乡镇经办人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及时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成立嘉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委会、区信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行蚂蝗堰分理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解释、资料收集、调查核实面积、面积汇总上报。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标准核算、拨付。

3.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解释、按政策要求进行面积的申报、核实、信息录入和张榜公示。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作为责任主体,参照区上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解释、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信访维稳工作。

5.区委宣传部门负责政策宣传。

6.维稳信访部门负责信访维稳。

7.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解释涉国土方面的问题。

8.区农行负责资金及时打卡,且资金名称摘要统一规范为“耕保补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违规申报的当事人,玩忽职守、不按实际情况核实面积导致数据出现较大错误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经办人和责任领导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

2.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

3.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村)

4.嘉陵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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