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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19 10:12:30来源:播州区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74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黔农发〔2019〕(4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60号)《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遵市农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遵义市播州区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确保完成播州区2019年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任务3.7万亩,其中:耕地灌溉面积1.0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万亩。确保完成播州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4万亩,其中:耕地灌溉面积0.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遵义市播州区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运洪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白 雪 区政府副区长

池 健 区政府副区长

鲁宗强 区政府办副县级干部

成 员:熊 涛 区委督查局局长

陈辉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先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燕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黎茂伦 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局长

何宇航 区水务局局长

孙荣辉 区林业局局长

王 竞 区审计局局长

姚洪焱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志伦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汉权 区国投公司总经理

涉及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陈辉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洪焱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或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执行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农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变更论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区级竣工验收,统筹项目整体推进、承担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两个小组,分别为项目管理组、资金管理组。

(1)项目管理组

组 长:鲁宗强

副组长:姚洪焱

成 员: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计划建设科、农业机械管理科、农作物综合服务工作站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重点指导项目是否按项目设计施工、是否按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规范施工,变更设计是否符合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二是开展项目上图入库备案;三是收集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存档。

(2)资金管理组

组 长:鲁宗强

副组长:陈志伦、姚洪焱、刘汉权

成 员: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投公司,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计划建设科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 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三是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拨付与使用流程,保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接受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四是负责对农田建设项目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使用,保证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运行良好。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对接项目评审、批复等。

3.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做好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备案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投公司密切配合。

4.区财政局:确保资金到位,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款项。

5.区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严格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的原则和“五个禁止”(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6.区委督查局: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督查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为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加大项目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投资和区国投公司投资组成,整合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区国投公司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

(二)指标运作。区国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收购,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指标配置给区国投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收回投资并产生收益,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区人民政府另行行文印发执行。

四、项目进度

(一)项目编制。2019年度项目已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2020年度项目已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待批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二)预算评审。2020年度项目2020年7月15日完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期要求。

1.2019年度项目。2020年8月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并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0年11月底全面竣工并完成镇级验收提请区级验收。(牵头单位:项目涉及镇<乡、街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国投公司)

2.2020年度项目。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并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0年11月底全面竣工,12月5日前完成镇级验收并提请区级验收。(牵头单位:项目涉及镇<乡、街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国投公司)

(四)项目验收。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区级验收,并提请市级验收。(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项目涉及镇<乡、街道>)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主体。项目涉及镇(乡、街道)作为业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务站、财政所等部门技术骨干及项目区村委干部、群众代表及群众监督员组成,开展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群工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质量,抢抓工程进度;做好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作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的积极性。

(二)标段划分。以项目涉及镇(乡、街道)作为一个标段,按标段进行工程招标,严禁将标段拆分。

(三)项目管理。涉及镇(乡、街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贵州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工后,涉及镇(乡、街道)应及时组织镇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涉及镇(乡、街道)申请区级验收报告和镇级验收意见(若有整改的同时提交整改报告并附佐证资料)申请区级验收。

区级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请市级验收。涉及镇(乡、街道)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项目竣工后,涉及镇(乡、街道)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标志、标牌,并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涉及镇(乡、街道)为工程管护主体,拟定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七、强化督导检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对于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区委督查局要严肃追责。

八、加强风险防控

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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